業主連租約賣樓

2007-05-04 10:07 pm
我係三月份同業主簽左兩年死約一年生約,我最近查過田土廳成交紀錄,發現業主無通知我已將單位賣左,咁樣新業主係咪一定要履行呢份租約.佢可唔可以加我租同提早解約,我又可唔可以用呢個理由而唔租而提前解約.同埋將來D按金係搵新業主定舊業主攞。

回答 (2)

2007-05-05 1:36 am
✔ 最佳答案
你話舊業主未有通知你,可能是未正式簽署買賣樓契。田土廳成交紀錄應該是他們已簽妥臨時買賣樓約,律師樓先行往註冊處登記及打厘印。

根據租務條例,當樓宇買賣時簽訂連租約出售,新業主有職責去履行未完租約直至完成。他無權加租或提早解約。

舊業主需要將你的按金交給新業主收,律師樓會對數。

新業主將會通知租客交租的事。

租客無特別理由不可提早解約。

希望幫到你。
2007-05-04 10:14 pm
1.新業主要履行你現有的租約.
2.你睇翻你份租約的條款就得.(新業主不可冇理加租或提早解約)
3.不可以提前解約.(新業主有權追討你餘下租期的租金的)
4.找新業主取回按金.
希望幫到你啦!
參考: 自己


收錄日期: 2021-04-19 16:00:31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70504000051KK01673

檢視 Wayback Machine 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