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一些近代基督教促進社會發展.........
使社會道德觀念下降,同時使一般人對牧師信任全失,影響正常社會發展.
迪萬神父(1877-1965) 和迫使命運動創建人
根據警察局的記錄,這個黑人宗教領袖的真名是喬治·貝克。他命令成千上萬個和迫使命運動的信徒,無論是否結婚,都必須禁慾。但他自己卻捲入了一系列的性醜聞中去。1931年他因同一女人睡覺而在紐約長島被警方逮捕。另外據報道他還誘姦了好幾個他的信徒,他對她們說:「我是在讓你們把性慾充分表現出來,這樣就可以幫你們根除性慾。"1946年當69歲的貝克娶了年僅22歲的加拿大白人婦女為平時,進一步激怒了美國的白人公眾。
艾梅·麥克弗森(1890-1944) 福音主義傳教士
這位對舞台藝術很有研究的福音主義傳教士創建了國際弗斯奎爾福音教會。1926年5月她在加州桑塔莫尼卡海灘突然失蹤,警方和公眾都以為她是下海游泳時被淹死了。但是1個多月後,她又在墨西哥的一個邊境小鎮重新出現,她說自己是被綁架走的。不久後才知道她原來是在加州卡邁爾地區的一個蜜月別墅同一個名叫肯尼思·奧尼斯頓的已婚男子同居了10天。令人驚訝的是艾梅竟然安然地度過了這則醜聞所引起的風暴,而且這位福音傳教士的名聲還越來越響。
普裡·哈吉斯(1925- ) 基督教十字軍的創建者
哈吉斯曾任右翼通俗廣播節目的福傳教士,並在奧克拉荷馬州土耳沙市創立了美國基督教學院。他一貫大聲疾呼反對電視台播放性的節目,並布道反對色情文化。他還指責說搖滾音樂是共產主義者的發明。可1976年時代雜誌披露哈吉斯不但同學院裡的女學生,還同男學生有性關係。他的這種雙重性戀的秘密直到一對夫妻在新婚之夜互相得知對方都與哈吉斯發生過性關係時才真正得以暴露。面對別人的指控,這位原教旨主義者只是把自己的性行為歸咎為自己的"基因和染色體",他目前仍在領導著基督教十字軍。
小克勞迪厄斯·弗米利耶(1929- ) 聖公會牧師
以"兄弟"這個名字著稱的弗米利耶曾管理過博伊斯農場,這是設在田納西州溫切斯特附近的一家收容所,專門收容有困難或麻煩的青少年。根據揭發他曾同好幾個受他看護的少年發生性關係,其中有些甚至不滿11歲。據說他還邀請一些有錢的朋友前來同農場的男孩進行淫亂活動,有時他把這些活動拍成電影,然後把電影賣給該收容所的一些贊助人和倡導人,在這些買主中,有的甚至遠在沙特阿拉伯居住。最後一個15歲的少年向當局揭發了整個情況,弗米利耶隨後遭到逮捕和審訊,並被判處25年至40年的徒刑。目前他仍在上訴,要求改變判決。
人面獸心的牧師被告張偉忠(41歲),事發後已辭去職務半年,張在案發前經女事主友人介紹認識,在02年張調任天水圍一團契工作,女事主亦追隨一起,張原被控一項非禮及一項襲擊致身體受傷罪,但傷人罪最終獲控方以交替性質不予起訴,控罪指張於03年11月26日於天水圍嘉湖山莊樂湖居1座一個低層單位內,非禮一名少女,牧師現獲現金5000元續保外出候判。
受害人23歲 智商僅8歲
23歲的女事主儘管已有成熟的身驅,但案發後經心理評估後證實,她有中度精神發展遲緩,獨立能力及智商只有7歲零10個月大之兒童程度。
據案情指,女事主於案發日下午約5時半致電張,相約到案發的樂湖居團契會堂會面,張吩咐女事主先買一個安全套,惟女事主沒有買套,只是按時間到達會堂,張甫見女事主,便斥責她無買套,更稱「你將我當係狗啊」,話畢即動手毆打其頸項,扭擰其手臂,張繼而用口咬噬女事主的軀體,包括背脊、手臂、屁股及大腿。
其後,張欲強行脫去女事主的褲,但遭到女事主極力反抗,張見狀竟自行脫去長褲,逼令女事主為他口交,惟又遭女事主拒絕,此刻張竟忽發奇想,先強行扯脫女事主上衣,命令赤裸上身的她「上下跳、左右搖」,女事主屈服於其淫威下,遵照張的意思;張大飽眼福後,再伸手撫弄女事主胸脯及玉臂,惟變態狎弄仍在後頭,張竟然拿出一條皮帶,仿效刑具鞭打上身赤裸的女事主,張逗留約兩小時後才離開會堂。
無買避孕套 迫口交被拒
女事主返家被父母發現其身體受傷,惟女事主寧願啞忍,未肯即時指控牧師之獸行,直至翌日女事主召喚一名友人傾訴。因事態嚴重,女事主才在28日即兩日後,由兩名友人及一名表親陪同往瑪嘉烈醫院診斷,醫生在檢查後發現女事主身體遍布瘀傷,包括雙臂、左邊屁股、右大腿及右邊胸壁,事主背部被驗出有多處被人咬傷。
將嘉湖單位作團契會堂
警員其後從該樓宇的保安錄影帶中發現,女事主在案發當晚8時許才獨自離開事發單位,而張在警誡下表示與女事主有每兩個月一次的親密關係,並習慣會裸體撫摸對方。但他堅稱,從不知曉女事主是一位智障人士。
案件編號:FLCC285/2005
參考資料:
http://www.singpao.com/20050324/local/691037.html
牧師倪貢明,原為宣明會總幹事,因在飛鵝山非禮舊下屬,在1995年11月被裁定非禮罪成,被罰款8000元及留案底。他罪成後即主動向宣明會請辭。96年1月,倪聘請李柱銘做代表律師在高院上訴,但最終仍被駁回。
參考資料:
http://singpao.com/20060404/local/82849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