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任何理由解顧應怎賠償??

2007-05-04 9:21 am
我在那間公司工作左四個幾月....
而且冇簽任何合約.....
頭三個月都是過數出糧!而第四個月出現金比我..
出完第四個月過左幾天就炒我了...
想問下咁樣有冇得賠???

回答 (2)

2007-05-04 9:57 am
✔ 最佳答案
不論月薪﹑日薪﹑件工或時薪僱員,若符合連續性僱傭契約的規定:
如遭僱主即時解僱(不包括犯嚴重過失而遭解僱者),可追討解僱代通知金;
如合約無訂明通知期,則代通知金不得少過一個月;
如有訂明者,則代通知金不得少於七天。
2007-05-05 7:16 am
你的個案有得賠,起碼有七天代通知金攞,去勞工處登記追討


收錄日期: 2021-04-19 16:33:34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70504000051KK00273

檢視 Wayback Machine 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