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td.gov.hk/public_services/licences_and_permits/vehicle_and_driving_licences/index_tc.htm
怎 樣 申 領 車 輛 牌 照 及 駕 駛 執 照
請 先 填 妥 適 當 的 牌 照 服 務 申 請 表 格 。
你 可 選 擇 前 往 運 輸 署 的 牌 照 事 務 處 、 民 政 事 務 處 諮 詢 中 心 或 郵 政 局 索 取 申 請 表 格 。 此 外 , 透 過 24 小 時 查 詢 熱 線 (852) 2804 2600 的 傳 真 服 務 亦 可 以 取 得 申 請 表 格 。
填 妥 申 請 表 格 後 , 請 連 同 有 關 的 證 明 文 件 及 應 繳 的 費 用 , 親 身 或 郵 寄 至 有 關 的 牌 照 事 務 處 。
續 領 正 式 駕 駛 執 照
怎 樣 申 請 駕 駛 執 照 (附:免 試 換 領 內 地 小 型 汽 車 及 摩 托 車 駕 駛 證 (60KB))
怎 樣 申 請 駕 駛 教 師 執 照 ( 續 領 )
怎 樣 辦 理 車 輛 登 記 及 領 取 牌 照
怎 樣 以 郵 遞 申 領 車 輛 牌 照 、 駕 駛 執 照 及 有 關 證 件
怎 樣 申 領 過 境 車 輛 封 閉 道 路 通 行 許 可 證
有 關 各 項 申 請 所 需 的 證 明 文 件 及 申 請 程 序 的 詳 細 資 料 :
車 輛 牌 照 及 登 記
駕 駛 執 照
許 可 證
注 意 事 項 :
確 定 你 是 否 使 用 適 當 的 申 請 表 格 , 並 且 在 填 寫 前 , 先 小 心 閱 讀 申 請 書 上 的 說 明 ;
確 保 填 妥 表 格 上 各 項 有 關 部 分 ;
緊 記 在 表 格 上 簽 名 ;
確 保 表 格 上 填 寫 的 地 址 清 楚 正 確 ;
確 保 附 上 各 項 必 須 提 交 的 證 明 文 件 ;
如 以 郵 遞 方 式 遞 交 申 請 , 不 要 郵 寄 現 金 , 請 用 寫 上 正 確 款 額 及 書 明 支 付 「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 的 劃 線 支 票 付 款 ; 及
確 保 已 付 清 關 於 你 或 你 的 車 輛 的 交 通 違 例 事 項 罰 款 。
如 你 選 擇 以 支 票 方 式 支 付 被 法 庭 命 令 繳 付 的 交 通 罰 款 , 你 其 後 向 運 輸 署 遞 交 的 牌 照 事 務 申 請( 駕 駛 執 照,車 輛 牌 照 或 車 輛 過戶 ), 只 會 在 繳 款 日 後 起 計 的 七 個 工 作 天 後 才 獲 處 理 。
公 共 服 務 電 子 化 計 劃
你 可 以 選 擇 透 過 公 共 服 務 電 子 化 計 劃 的 互 聯 網 服 務(網 站
www.esd.gov.hk) 辦 理 下 列 有 關 牌 照 的 申 請 :
申 請 換 領 駕 駛 執 照 ;
申 請 換 領 車 輛 牌 照 ;
申 請 發 給 車 輛 登 記 細 節 證 明 書 ;
持 有 駕 駛 執 照 及 車 輛 牌 照 的 人 士 可 更 改 通 訊 地 址 。
續 領 正 式 駕 駛 執 照
運 輸 署 自 1997 年 開 始 簽 發 的 十 年 有 效 期 正 式 駕 駛 執 照 , 將 陸 續 到 期 。
本 署 會 於 有 關 駕 駛 執 照 到 期 前 , 向 執 照 持 有 人 寄 出 一 份 「 正 式 駕 駛 執 照 續 領 通 知 書 及 申 請 表 格 」 , 提 示 及 方 便 他 們 在 駕 駛 執 照 到 期 前 辦 理 續 領 。
續 領 駕 駛 執 照 , 可 於 執 照 屆 滿 日 前 4 個 月 內 , 或 執 照 屆 滿 日 起 計 3 年 內 , 使 用 「 正 式 駕 駛 執 照 續 領 通 知 書 及 申 請 表 格 」 , 或 「 正 式 駕 駛 執 照 續 領 表 格 」 (TD557) , 透 過 以 下 途 徑 向 本 署 辦 理 續 領 申 請 。
(i) 郵 寄 至 九 龍 觀 塘 郵 政 信 箱 69511 號 ; 或
(ii) 投 入 各 運 輸 署 牌 照 事 務 處 之 投 遞 箱 或 全 港 18 區 指 定 郵 政 局 內 特 設 之 投 遞 箱 (毋 須 貼 上 郵 票) ; 或
(iii) 親 身 或 委 託 別 人 往 運 輸 署 牌 照 事 務 處 柜 , 建 議 透 過 網 上(
http://www.gov.hk/tdabs) 或 致 電 3763 8080 預 約 辦 理 續 領 申 請 。
此 外 , 續 領 駕 駛 執 照 亦 可 透 過 網 上 辦 理 。
關 於 續 領 駕 駛 執 照 的 有 效 期 及 費 用 , 可 透 過 此 頁 參 閱 有 關 資 料 。
查 詢
有 關 運 輸 署 牌 照 服 務 的 查 詢 , 可 致 電 牌 照 部 的 24 小 時 查 詢 熱 線 (852) 2804 2600 或 透 過 電 子 郵 遞 查 詢 ﹕
[email protected]
你 亦 可 到 各 間 運 輸 署 牌 照 事 務 處 的 詢 問 處 查 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