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間公司做data entry (temp),10月開始上班,已做了半年左右,
只在上班第一天簽了一份文件,內容不太清楚,
應該和普通文件差不多吧,但好像沒有寫工作期....
開先是說我需要做大慨2,3個月,3個月到了又再做3個月....
期間沒有再簽任何文件,現在我resign了,那麼我是否需要7天通知???
我已遞上了resign letter,因遞上前我也不清楚需否7天notice,
所以寫進去了.....但現在這7天中,我只上了半天工,有1天是假期,
那麼我需要賠錢給公司嗎??? 我並沒有任何強或公積金,薪金只是以時薪計算,
星期日是no pay的...
總結問題:
1. 我已遞上的resign letter內提及到遞信後7天會正式離職,其實我需否7天通知?
2. 遞信後這7天,有1天是假期,因忙著找工,我只上了半天班,請問我需要因為這7天內沒有上足夠的班,賠錢給公司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