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由:
1. 大厦維修水箱時,單位用戶忘記關上水喉,引起水浸,造成損失。
2.立案法團,用戶,業主,管理公司多方協商已解決賠償責任,除保險賠償
後剩餘款,由業主用戶包底。並且該單位用戶已經支付.
3.現保險公司通過索償公司追討業主,保險損失及公証費,業主不應該承擔
責任, 是否合理??
請問:
單位用戶是否應再承擔此責任----保險損失及公証費
收錄日期: 2021-04-12 19:2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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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70502000051KK041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