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係小額錢債審裁處告一間上左市ge有限公司。事源係佢地ge區域經理應承左退全部錢俾我,但係而家只肯退一半,而我想拎返哂 d錢,我有錄音帶及物証,涉及金額係四萬九千幾,我想知:
1. 如果個間公司俾返 D錢我,我仲可能要俾利息銀行,我可唔可以要求間公司俾埋 d利息(唔知利息有幾多,但係如果俾埋就可能唔止四萬)?咁仲算唔算係小額錢債審裁處審理範圍?
2. 錄音帶及物証我都有了,如果被告聲稱搜集物証要半年(但係其實唔洗),有無辦法解決佢地呢種拖延政策?
3. 我知道小額錢債審裁處排期兩個月,但係,唔計搜集物証,大約要幾耐先可以審完單案?會唔會拖足一年?咩情況下會咁拖?
4. 我有朋友話驚間公司申請破產唔俾錢,仲改名再開過黎呃人,上左市應該唔會咁做ga可?
5. 要知道個間公司名同地址,要去政府公司註冊處申請《註册辦事處座落地點通知書》,洗唔洗錢?要幾多錢?
6. 我有朋友又話呢 d大公司請定一班法律顧問 / 律師坐係度等打官司,咁我勝算咪好低?小額錢債審裁處唔係唔俾原告同被告搵法律顧問 / 律師咨詢同埋出庭ga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