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病假四天後,該週可否享有例假?

2007-05-02 8:10 pm
最近因意外受傷,睇醫生後假四天。但自己的例假卻在本週最後那日…
病假完結後,該週例假是否無權享用?要返工?

回答 (1)

2007-05-02 8:44 pm
✔ 最佳答案
其實要視乎四天病假是否與例假重疊。

若不是的話,按「連續性合約」受僱的僱員,在受僱的首12個月內,每受僱滿1個月可累積2日有薪病假,而其後每受僱滿1個月可累積4日有薪病假,最高可累積至120日。{Ch.57: S.33(1)、(2)}

僱員所放取的有薪病假日數,只可在累積的有薪病假日數中扣除,而不可扣減例假。{Ch.57: S.37(1)(c)、(1B)}

若是的話,即病假與休息日、法定假日或有薪年假重疊,病假內任何休息日均屬病假一部分,而僱主無須補回該等休息日予僱員。僱主須就該等休息日(不論休息日是否有薪)支付疾病津貼予僱員。

病假內任何法定假日均屬病假一部分,而僱主無須補回該等法定假日予僱員。僱主須就該等法定假日支付假日薪酬予符合資格的僱員(有關法定假日的規定載於本冊子第九章)。僱員如就該等法定假日獲享假日薪酬,則不可另外獲享疾病津貼。{Ch.57: S.33(5)(f)}

病假內任何有薪年假(包括有薪年假第一日與病假第一日重疊的情況)均屬病假一部分,但僱主須補回有薪年假予僱員。{Ch.57: S.41AA(7)}


收錄日期: 2021-04-12 19:2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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