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美國憲法是總統制, 總統制是三權分立的, 分別是 立法權由國會(參議院, 眾議院)執掌, 司法權由各級法院(聯邦法院)執掌, 行政權由總統(國務院)執掌,其參議院是由各州直接選出二名的代表所構成,因此小州佔到很大便宜。至於眾議院是由各州入民依人口比例直接選出代表組成,在此則大州居於優勢。由此構成,使大州小州在政治上意見或經濟上利益,均可獲得調和而均衡。在職權上參議院保有任命政府高級官員及締約同意權,和彈劾的審訊權,而眾議院則所有徵收租稅之法案須先提眾議院審議。兩者在制衡原則上相當完整,因此稱美國的兩院制為完整的兩院制。
至於上議院及下議院
上議院係由世襲或任命方式為代表之特權階級所形成之貴族院
下議院是由直接民選之議員所組成之眾議院
此即以英國議會為典型。英國之兩院制最初是貴族院居於優勢之地位,其後因民權之伸張,現在不論在法制上或實際上都是眾議院居於優勢之地位。至於採此類型而兩院權力相等之國家為戰前日本之明治憲法,法國一八三0年憲法,義大利一八四八年憲法等。
此一型態之兩院制,原是為保障貴族或資產階級市民之政治發言權,以為壓制民主主義之需要而設;但其後因民權觀念之發達,就以目前英國制度而言,已成為補充眾議院議決之不足或為防止其草率與武斷做決定而存在者。因此目前之眾議院權力相當大,如財政法案,縱令上院不同意,眾議院亦得制成法律,而內閣也只對眾議院負責,亦只有眾議院有對內閣行使不信任投票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