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為了保障消費者權利,及基因轉殖的慎重性,食物安全評估就 成爲生產基因食品最重要的環節。基因改造食物的安全評估,是根 據世界衛生組織、聯合國糧食及農業組織和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 (Organis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 所認可的「實質等同」原則進行。「實質等同」的意思是如果一種新的 食物或成分與一種傳統的食物或成分實質相等,該種食物或成分即 可視為與傳統品種同樣安全。
基因改造食物的安全評估主要考慮以下各點:
取出基因與接受基因的生物的特性
成分
攝取量
營養資料
毒性資料
過敏性質
世界衛生組織及聯合國糧食及農業組織以此依據來評估基因改 造食物是否安全。若基因改造食品在營養價值、毒性和過敏性質方面 與原來品種相同,則視為與原來品種同樣安全。而且標籤法必須發揮 以下兩種功能: 維護消費者的知情權,及鑒別有可能潛在的影響。
重要性
基因改造的農作物種類和數量越來越多及普遍,市場上的供應 相信亦會不斷增加。目前雖然並無證據顯示基因改造食品比傳統食 品不安全,但由於這類食品沒有清晰的標籤說明含有基因改造成份, 削弱了消費者最基本的知情權和選擇權,以及令消費者不能鑒別有 可能潛在的影響。而因為本港暫時未有基因改造標籤的法定要求, 消費者亦無法知悉所選購的食品是否含有基因改造成份。另外,部份消費者由於宗教或文化原因,需要避免進食有動物基因的食品, 他們更需要有清晰的標籤說明以作選擇。再者,基因食物未能作出 長期的安全測試,未能正確評估基因改造食物對人類或環境的長遠 影響,凡新科技我們亦要採取審慎和保守的態度,我們需要有一個 很好、很有效率及很強的安全監察制度,來標籤基因食物。
基因食物的出現,我們需要考慮三個問題:
1.在基因食物對人體的影響還未確定之前,應否讓該食品在市 場出售?
2.假若讓基因食物在香港出售,如何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讓 消費者作出明智的選擇?
3.基因工程是否合乎可持續發展的原則?
坊間支持基因食品立法的論點:
1.食物有一個定義,是要在正常情況之下,無害、無毒的才可 以吃。水 ─ 如果你喝得太多亦會腎衰竭,是有害的,但在正常情況下喝,是無害的,所以我們才界定水為食物。所以如果要有一個新產品、食品出來,一定要通過一系列的安全測試,因此標籤制度控制了基因食物的品質及安全性。
2.假如生產商把豆內的蛋白大量及大規模地改變,即是將豆內 的胺基酸成份改變 。如有人買了這些豆用來造豆漿、豆腐,所得出來的是甚麼?會是很不同的東西,所以在法律上、條例上,如果作這麼大的改變,則一定不可以稱為大豆,因為大豆在食物裏被界定了應有這些特性和成份,而因為改變基因的大豆的成份是超乎了大豆應有的特性,則應該將它視怍第二樣東西,所以訂立標籤制度可以令市場對基因食品的成份作出一定的了解。
3.將基因改造食品標籤並沒有對基因食物是否安全作出最後的 裁決,而是提醒消費者基因食物的安全風險不確定,令他們在選擇 前有所警覺。不同人會根據他們的喜好而根據食物的價值作出選擇, 基因改造食品標籤只是保障市民的知情權。
4.對於素食者或因信仰而禁食某些動物的人士而言,基因改造 的食品可能讓他們無意間破戒,造成心理的不適,制訂基因食品標 籤法可以令他們知悉食物的成份。
5.部份人會對某種基因食物敏感,故在無標籤的制度下,人們 便可能不知情地進食這些食物,引致不適。
困難性
制訂基因改造食物標籤制度須考慮的因素。
由於不同的標籤制度各有不同的優點和缺點,因此,在制訂一 套可行而又公平的基因改造食物標籤制度時須考慮以下因素:
測試方法的局限性
1.現時並沒有標準的分析方法來測試基因改造食物。
2.並非所有基因改造食品都能透過製成品分析進行辨認。
3.多種加工食物(例如大豆卵磷脂)的測試,不及測試未經加工或稍經加工食物(例如含有大豆成分的豆腐)的方法那樣精確及可靠。
4.無法從油和糖等精製食物中驗出任何基因改造物質。
5.並沒有單一的方法可同時測試食物中所有不同種類的基因改 造物質。
食物供應鏈的現行運作
在傳統的收割、貯存及進一步加工過程中,經基因改造和非經 基因改造的農作物通常會混在一起,因而難以分辨有關農作物或食 物是否屬於基因改造類別;因此必須建立及維繫一套系統,以便在 食物供應鏈中把基因改造及非經基因改造的農作物分隔開。
遵行標籤制度所需的成本
遵行標籤制度所需的成本可能會由業界承擔,或轉嫁給消費 者。所以為基因改造食物加上標籤對物價的影響仍是未知之數。
國際間的做法
目前,負責訂定食物標準的聯合國食品法典委員會正就標籤基 因改造食物,訂定國際間所認同的標準。由於香港是世界貿易組織 的其中一位成員,除非有充分的科學證據,否則應確保制定的標籤 規例不比食品法典委員會所建議的標準更嚴謹。況且國際間對此有 不同的意見,所以執行上會有困難。
坊間反對基因食品立法的論點:
1.加拿大及美國國家的政府認為如果一種食物已經通過出產地 監管機構嚴密的售前安全檢定,便應視為安全,除非該食物與傳統 食物有重大的差異,否則便不必再加上標籤。
2.全面標籤變得無意思,而且會降低真正受影響人士的警覺性。
實施法
主要的基因改造食物標籤方法有二:
1.與原來品種並不實質等同的基因改造食物須附有標籤。
2.所有基因改造食物均須附有標籤。
參考: you can go to yahoo and find some inform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