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被無理辭退的賠償??

2007-04-30 6:55 pm
我在一間工程公司工作了2年,

最近我聽老闆的左右手說老闆有意辭退我,

那我想問如果老闆事前無任何通知,而解顧我,

請問我是否可以得到什麼賠償??

由於我工作的公司比較小規模,

公司才有三四丁友,所以我們都沒有簽一些合約及上班紀錄(上班打卡)

那我還有可以得到賠償嗎?

請知道的朋友給我專業的答案,謝謝。

回答 (4)

2007-04-30 7:35 pm
✔ 最佳答案
除非你有下列事情
1. 故意不服從僱主合法合理命令
2. 欺詐
3. 不誠實
4. 行為不當
5. 慣常疏忽職責

否則僱主要解雇你則要給你不少於一個月薪金的通知金, 而且仲要係合約期滿後7天內俾晒你, 如果唔係, 佢係犯法

雖然你無合約, 但係你每個月有人工過戶或支票過戶證明你每個月有穩定收入
銀行戶口有證明你每個月從公司戶口支取一筆穩定的金額, 呢樣都可以係證明
除非公司係以現金支付你的人工, 仲要係你攞到份人工馬上用晒, 無入銀行, 咁先至證明唔到, 如果有過戶或支票過戶, 都可以證明

但詳細情況, 你可以瀏覽下列勞工處的資料或打電話問勞工處
http://www.labour.gov.hk/public/pdf/wcp/ConciseGuide/08.pdf
2007-04-30 7:21 pm
問勞資審裁處吧

將個案訴諸法院前,閣下應考慮嘗試以調解方式將事件解決。勞工處的勞資關係科可協助勞資雙方迅速及和平地解決紛爭。勞工處的電話熱線是 27171771 ,電郵是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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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judiciary.gov.hk/tc/crt_services/pphlt/html/labour.htm#1

勞資審裁處如何為你服務?

勞資審裁處為市民解決勞資雙方的金錢糾紛,程序簡單快捷,所需費用不多,而索償款額並無上限。

勞資審裁處專門處理因為有人不遵守《僱傭條例》(第57章)或 《學徒制度條例》(第47章)的規定而引起的申索。該審裁處亦處理涉及違反僱傭合約條款(不論是在香港履行還是 《往香港以外地方就業合約條例》(第78章)適用的合約條款)的案件,及違反學徒合約條款的申索。
2007-04-30 7:07 pm
如果你做了2年, 咁你老闆有意辭退你的話, 如果之後2年(好似呢個期限)佢都唔會請番同一個post , 咁你可以得到 "遣散費"
但, 如果之後會請番同一個post的話, 咁, 你boss就要一個月前notice你又或者俾一個月的代通知金你

當然, 有合約及上班紀錄(上班打卡)係好d, 但如果無的話 , 我諗都唔係太大影響的

你最好問問勞工處啦
參考: my experience
2007-04-30 6:58 pm
去勞工處問啦..


收錄日期: 2021-04-12 21:28:31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70430000051KK009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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