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回歸前、後的選舉制度。

2007-04-30 4:57 am
香港回歸前、後的選舉制度

回答 (2)

2007-05-03 1:24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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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總督

香港總督(簡稱港督),殖民地時期(1841年-1997年)英國派駐香港的英王代表,共歷28任(另有3任日治時期的港督,是日本人,共計31任)。香港回歸中國後此職大致由行政長官取代。
1843年,《英王制誥》頒布,宣佈設置香港殖民地。英王是香港的最高統治者,總督則是英王的全權代表,兼任香港三軍司令。港督的權力很大,主持香港的行政機關行政局和立法機關立法局,兩局的議員都是由港督任命。直至1991年才有第一次立法會直選選出部分議員。早期的港督都是由英國殖民地部官員出任,1971年以後港督大多是外交官出身(麥理浩勳爵是第一位);最後一任港督彭定康則是政治家,曾任英國保守黨主席。


行政長官
行政長官(取其特區首長,簡稱特首;英語:Chief Executive,CE)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首長和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最高代表。現時由分別來自38個界別分組,代表不同行業、專業、勞工、社會服務團體及區域組織的800人組成的選舉委員會選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任命。
2007-05-03 1:27 am
香港總督

行政長官

收錄日期: 2021-04-12 19:3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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