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知情不報」係咪犯法? 在法律上有無呢條罪? (請律師或確知人仕幫手作答)

2007-04-29 4:33 pm
舉例: 如果有班中學生, 五、六個人商量去偷東西, 兼實際付諸行動, 事後, 其中一人PP撞倒另一個朋友CC(CC並非偷野呢六個人內), PP問佢: 知唔知呀ABC去偷左人D乜乜東東,CC話:唔知呀!但因此變成CC在PP口中知道左呢件事。咁請問CC係唔係犯左「知情不報」罪呀?

另外,如果CC事前已知道佢地策劃偷野,但覺得大家相識一場,都係唔想舉報,咁又算唔算犯「知情不報」罪呢?

到底響法律上「知情不報」係唔係罪黎架?

回答 (2)

2007-04-30 8:09 am
✔ 最佳答案
Under HK Laws. Chap 221 刑事訴訟程序條例 Sec.91 隱瞞罪行的罰則
(1) 如某人犯可逮捕的罪行,而任何其他人知悉或相信有人已犯該罪行或另一可逮捕的罪行,並知悉或相信他有在確保罪犯就該罪行而被檢控或定罪方面可能有關鍵性幫助的資料,但接受或同意接受任何不披露該資料的代價,即屬有罪,如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監禁2年。
Under HK Laws.Chap 210 盜竊罪條例 Sec.24 處理贓物罪
(1) 任何人如(在偷竊過程中除外)知道或相信某些貨品是贓物而不誠實地收受該貨品,或不誠實地從事或協助另一人或為另一人的利益而將該貨品保留、搬遷、處置或變現,或作出如此安排,即屬處理贓物。 (2) 任何人處理贓物,即屬犯罪,循公訴程序定罪後,可處監禁14年。
2007-05-01 5:02 pm
法律上沒有「知情不報」罪,只有「隱瞞」罪。
但這條罪的意思是要「接受代價」或「收取利益」下不舉報才算犯罪,並不只是單純的「知情不報」。

根據第221章 刑事訴訟程序條例
第91節 隱瞞罪行的罰則 第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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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某人犯可逮捕的罪行,而任何其他人知悉或相信有人已犯該罪行或另一可逮捕的罪行,並知悉或相信他有在確保罪犯就該罪行而被檢控或定罪方面可能有關鍵性幫助的資料,但接受或同意接受任何不披露該資料的代價,即屬有罪,如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監禁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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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以上個案,「覺得大家相識一場」不算是「接受代價」或「收取利益」,所以沒有犯罪。

「事前或事後知道」不是決定有沒有罪的重點,不用理會。

希望以上的答案幫到您。

後話:在第23條立法時,有人就「隱匿叛國」(不舉報叛國)一罪提出質問,因為根據現時的法律,單純不披露犯罪資料,不屬違法;只有因收取利益而不披露犯罪資料,方屬違法。這條罪可有雙重標準之疑。
參考: 律政司「雙語法例資料系統」--「隱瞞罪行」的條文

收錄日期: 2021-04-15 19:45:46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70429000051KK007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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