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個女仔armarm夠左16 yrs, 我未經佢監護人同意同佢發生性行為我有冇罪??

2007-04-28 7:50 pm
因為我聽過有條叫"拐帶年齡在18歲以下的未婚女童為使她與人性交"ge野
其實係咩黎??

回答 (6)

2007-05-06 8:52 am
✔ 最佳答案
16歲做愛在法律上是合法的。但男方如果與十六歲以下的少女發生性行為,雙方自願下,都是犯法的。男方犯了「衰十一」一罪,指與未成年(未滿十六歲)少女發生性行為,香港法例規定與未滿十六歲少女發生性行為,即使女方同意,亦可被判監禁五年。若該少女的年齡不足十三歲,最高刑罰為終身監禁。

因為該句 <指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行為>前後共11字,故俗稱「衰十一」。

此法例其未有保障男性,但如男方不是出於自願,可控告女方性脅迫。外國都有此種案例。

根據《刑事罪行條例》第127條,任何人將一名年齡在18歲以下的未婚女童,在違反其父母或監護人的意願的情況下,從其父母或監護人的管有下帶走,意圖使她與多名或某一名男子非法性交,即屬犯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監禁7年。

有人话第127條係誹謗罪,唔關事的咩?真定假?

http://hk.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id=7007010802215
2007-04-28 8:09 pm
有關法例是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127條 - 拐帶年齡在18歲以下的未婚女童為使她與人性交.
條文內容如下:
「任何人將一名年齡在18歲以下的未婚女童,在違反其父母或監護人的意願的情況下,從其父母或監護人的管有下帶走,意圖使她與多名或某一名男子非法性交,即屬犯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監禁7年」
重點是你有否違反其父母或監護人的意願將女仔帶走 (即拐帶), 和帶走她的意圖, 而並非性行為本身.
如果無拐帶的行為, 並無犯法, 不過女仔的監護人肯定不會高興, 所以不鼓勵你這麼做.
2007-04-28 7:59 pm
就算個女仔夠16歲..就算佢願意而唔係強迫下同你發生性行為...

只要個監護人要控告你既話..個女仔都無權阻止!!

唔通16歲就可以決定哂所有野?? 最終控告權係個監護人到

只屬個人意見~~
參考: me
2007-04-28 7:56 pm
我聽過只能和18歲或以上的未婚女童性交才OK
參考: me
2007-04-28 7:56 pm
冇罪

另外就算有
"拐帶年齡在18歲以下的未婚女童為使她與人性交"ge野
你都唔係拐帶啦
不過咁驚負責就即係玩唔起
玩唔起就唔好攪咁多野勒
2007-04-28 7:55 pm
女仔過左16yrs而又自願發生性行為就無事,但係肛交就唔可以

收錄日期: 2021-04-23 16:58:15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70428000051KK01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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