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賣樓手續問題

2007-04-28 7:05 pm
1. 是否要HOLD一年先可以賣? 是否由簽合約開始計?
2. 賣方有什麼費用要付? 例如增值稅, 詳情係點?
3. 如未供完層樓就賣, 銀行按揭方面會否好似香港罰息?

回答 (2)

2007-05-01 6:04 am
✔ 最佳答案
1. 國內現時為抑壓樓市過熱,係某一些省市的確是要買入超過一年才可轉售,但是否包括深圳區就不清楚,你最好在放盤出售時問清楚地產代理。
2.
深圳市地方稅務局轉發國家稅務總局 財政部
建設部關於加強房地産稅收管理的通知
深地稅發 【2005】330 2005-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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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局:
現將《國家稅務總局 財政部 建設部關於加強房地産稅收管理的通知》(國稅發〔2005〕89號)(以下簡稱《通知》)轉發給你們,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建設部等部門關於做好穩定住房價格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5〕26號)精神並結合我市實際情況,現提出以下意見,請一併遵照執行。
一、政策規定
(一)從2005年6月1日起,對個人購買住房(包括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在2年內轉手交易的,一律按實際銷售金額全額徵收營業稅。
(二)從2005年6月1日起,對個人購買住房超過2年(含2年)轉手交易的,按下列規定征免營業稅:
1.個人銷售普通住房的免征營業稅。個人憑有關資料向住房所在地的區地稅局申請辦理免稅手續。國土房産代征單位憑稅務機關的免稅批件免征營業稅。未經稅務機關批准免稅的,一律按非普通住房的徵稅規定徵收營業稅。
2.個人銷售非普通住房的按其售房收入減去購買房屋的價款後的差額徵收營業稅。在2005年6月1日之前已購入再銷售的,以購房發票或房屋産權證上的價款作爲徵稅扣除依據;在2005年6月1日以後(含6月1日)購入再銷售的,以購房發票上的價款作爲徵稅扣除依據。
(三)個人購入住房的起始時間,以房屋産權證上的登記日期或契稅完稅證明上注明的時間爲准。個人在2005年6月1日(含6月1日)以後銷售住房的銷售時間以稅務機關受理納稅人免稅申請之日或國土房産代征單位受理其産權過戶申請之日爲准。
(四)我市普通住房應同時滿足以下條件:住宅小區建築容積率在1.0以上,單套住房建築面積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實際成交價格低於同級別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價格1.2倍以下。
二、徵收方式
根據我局與國土局聯合下發的《關於明確房地産三級市場委託代徵稅款有關問題的通知》(深地稅發〔2001〕78號)規定,我局繼續委託國土資源和房産管理局在房地産産權登記環節代征個人轉讓住房的營業稅稅款。
三、征管規定
根據《通知》的有關規定,個人銷售普通住房符合營業稅免稅條件的必須向住房所在地的區局(稅務所)申請辦理免征營業稅手續(住房所在地在鹽田區、蛇口的納稅人分別向鹽田區局、南山區局提出申請)。
具體核准程式:
(一)銷售普通住房的個人納稅人向住房所在地的區局(稅務所)稅務文書受理視窗報送如下資料:(1)《納稅人減免稅(費)申請表》(ZS026);(2)銷售方身份證及複印件;(3)房屋産權證及複印件(有契稅完稅憑證或購房發票的一併提供);(4)房屋銷售合同及複印件;(5)稅務機關要求的其他資料。
(二)區局(稅務所)文書受理視窗對納稅人提交的證件資料和《減免稅申請表》填報內容進行審核,對申請資料齊備、填寫專案齊全的,驗原件留存複印件(蓋審核章),原件退回納稅人。有關資料移交區局控管科(組)。開具《受理回執》給納稅人。
(三)檢查核實:
區局控管科(組)在2個工作日內對納稅人的《減免稅申請表》及有關證明、資料進行審核,填寫《減免稅呈批表》,提出初審意見,送區局征管(稅政)科。
控管科(組)主要審核個人銷售的住房是否同時滿足我市普通住房的3個條件。
(四)區局征管(稅政)科在2個工作日內審理完畢報區局領導審批。區局領導按核准許可權在2個工作日內在《減免稅呈批表》上簽署意見。區局辦公室根據區局領導意見在2個工作日內製作減免稅復函,送達納稅人並抄送轄區國土房産代征單位。
(五)區局對已經批免的住房免稅文件要做好登記、統計、存檔工作。
四、委託代征事項
各區局應及時將上述營業稅政策調整及征管事項通知轄區國土房産代征單位操作執行並告知納稅人,協助代征單位調整徵收流程、修改徵收軟體,保證房地産營業稅政策的正確貫徹落實。(羅湖、鹽田區局分別向羅湖轄區的國土房産代征單位委託代征營業稅款)。
各區局應明確要求國土房産代征單位做好如下工作:(1)必須憑稅務機關的免稅批件才予以免征營業稅。未經批准免稅的,超過2年(含2年)轉手交易的一律按非普通住房徵稅規定徵收營業稅。(2)在房産登記環節代徵稅款時,對個人銷售的住房,應根據實際成交價款徵稅並開具稅務發票給受讓方個人。
五、原個人銷售住房營業稅優惠政策執行問題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房地産市場若干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1999〕210號)規定:對個人購買並居住超過一年的普通住宅,銷售時免征營業稅;個人購買並居住不足一年的普通住宅,銷售時營業稅按銷售價減去購入原價後的差額計征。上述優惠政策與國稅發〔2005〕89號的有關規定相衝突,從2005年6月1日起停止執行。
3. 5年內多數也要收,最好問銀行。
2007-04-28 8:27 pm
1.是否要HOLD一年先可以賣? 是否由簽合約開始計?
是不用的,HOLD一年做什麼,只要係你自己個名就可以賣啦,不過未夠5年要比多D稅.
2. 賣方有什麼費用要付? 例如增值稅, 詳情係點?
賣方要比地產傭金囉,你是HK人,最好叫地產幫你賣,你只要告訴地產,你自己實收要多少,地產會把費用加給買家的了.你如果唔得閑上大陸做手續,仲可以去公証處做公証,其他事就由地產去做了,公証費也是買家出的,你只睇住個實收數就是了.
3. 如未供完層樓就賣, 銀行按揭方面會否好似香港罰息?
大陸的不會罰息的,你沒$贖樓,也不用擔心,買家會同你贖的,但你實際到手的$就要減去欠銀行的欠款了.


收錄日期: 2021-04-15 19:3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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