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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文大學呈交樂施會的一份研究報告指出,本港的貧窮問題日漸嚴重。該報告估計目前有廿三萬低收入住戶,佔全港住戶的百分之十五。對那些預期經濟成長可使貧窮問題得以紓緩的人士來說,這可說是個警號。
雖然,我們每個人皆可能貧窮,但實際上受到貧窮威脅的人士,郤往往多來自幾類組合。舉例來說,若我們參考樂施會的報告,以及歷來公援個案組合,會發現貧者多是年長者、傷殘人士、單親家庭成員、長期病患者、低薪工人等。這種依據階級、性別、年齡、傷健等劃分的貧窮分佈,與外國有關貧窮的研究結果相若。
英國亞倫獲加教授曾一針見血地指出,要消除貧窮,就不應將就業和薪酬體系,以至社會保障制度,置諸不理。本文的目的是要指出,貧窮問題就是社會結構的不平等問題。一方面依據年齡、傷健、性別、階級等劃分的社會結構,令工作機會及工資出現不平等分配;另一方面,不合理的社會保障制度,亦令那些低收入人士,長期被鎖在貧窮的環境裏。
社會結構的不平等
舉例來說,「老年」貧窮這現象,就是由帶有年齡歧視的勞工市場及不平等的社會保障制度,聯手造成的。近日我們經常從傳媒得知,年紀較大的人求職不易。這是由於僱主往往認為老化使人衰弱,依年齡產生定型及歧視。以目前本港市民的健康狀況來說,很多年紀較大的人士,其實仍應有工作能力。但根據九一年人口普查資料,五十五至六十四歲的人士就業率不足四成,六十五歲以上的更只得一成多。那些有機會就業的,多只能獲得低薪工作。例如,五十五至六十四歲就業人士的中位工資、未及全體勞動人士的六成。本港並沒有全民退休保障,八成勞工沒有退休金,又從招聘廣告普遍設立年齡上限這些事實看來,年長者的經濟處境,是受社會制度塑造的。
傷殘人士同是深被勞工市場「邊緣化」的一群。一些傷殘人士的團體更曾經指出,很多渴望求職的傷殘人士,根本不獲僱主接見;而那些「幸運」的,多只能獲取低收入及單調乏味的工作而已。傷殘人士在勞工市場的隱型位置,其實往往反過來再強化社會人士的偏見。
相對來說,女性亦比男性在經濟上易處於一個不利的位置。九一年,女性有一半人口參與勞動工作,但她們大多數從事低薪和低職級的工作。在同一行業工作的女性薪酬,較男性為低。如在九一年時,製造業女工月薪平均只得男性的八成。同工不同酬,更是一個很普遍性別歧視的現象。此外,由於傳統性別分工觀念的影響,加上社區服務的缺乏,很多女性需放棄全職工作,在家中無償照顧體弱人士;就算未完全脫離勞工市場,亦只能選擇兼職或外發工等缺乏勞工法例保障的工作。九一年時,女性就佔外發工人總數八成。女性在勞工市場的邊綠位置,不但使其易成為經濟依賴者;晚年時,更易因缺乏儲蓄、保障等而進入貧窮階層。
其實,在資本主義社會下,工人階級常是最缺乏能力,去應付生活條件大幅度轉變的一群。一般低薪的藍領勞工,徐了有限積蓄,亦往往缺少了許多附隨高薪職位而的職業福利,如退休金,醫療保障、公積金,及缺乏資源去參與各類高回報投資(例如買賣地產、股票等),令到其一旦暫時或長期無法工作時(例如因傷病、退休、技能無法發揮的經濟結構轉型等),即會陷入貧困處境,因為除了缺乏法定工會集體談判權外,資方可透過強大的政治力量,瓦解工人議價能力,輸入外地勞工便是例子。因此,工人的經濟處境是與其階級位置,以至工資釐定政策、社會保障制度不能分割的。
社會保障強化不平等
對那些喪失工能力,及如上文所說受勞工市場「邊緣化」的人士,一個合理的社會保障制度,是能夠協助維持其社會參與能力的。可惜,在香港唯一直接援助貧窮家庭的公共援助制度(現稱綜合社會保障計劃),不但未能紓緩貧窮問題,反而將貧窮人士生活水平制度化,令到公授人士與一般市民分化。舉例來說,目前綜援六十歲以下成人標準金額,只得一千二百一十元,即每日約三十元食物費、一元三角交通費,每月四十二元衣服費。造成公援金額偏低,是當局以「維生指標」界定貧窮線,並經常不跟隨本地產總值增長調整此基本金額,令公援人士無法如常人般參與社區活動,並因此產生恥辱感。因些,貧窮源自低入息的社會安排,由社會結構產生,並經社會政策強化。
從上述的討論中,我們知道要有效消除貧窮,必須:一、保障就業權利,令每個有能力工作的人士,都能獲得充分的工作機會及合理的工資;二、改善社會保障制度、特別應以維持「社會參與能力」為保障的主要目標。
貧窮是個很廣泛的觀念。在中文裏,貧、窮兩字本解作「極度不足」,日常使用裏則指「缺乏錢財,生活拮據睏乏」[1]。不過,現代的貧窮不限於錢財方面的不足,貧窮可形容人類一般生活情況非常困難、資源短缺。有些人認為貧窮的定義是主觀、具比較性的;有人認為是關乎道德標準的;也有人認為可以從科學角度去理解貧窮的意思。
一般可以通過以下幾方面探討「貧窮」觀念:
人類物質上的所需,包括日常生活的必需品和服務的不足,這些不足有沒有改變、改善。
經濟上是否豐裕,錢財、資源(天然資源)是否足夠。「足夠」一詞在世界各地的文化、政治、經濟上,都有著不同的定義,歐盟國家對「貧窮」的定義就包含了資源分佈是否平等。
社會人際關係,面臨貧窮的人有否被邊緣化、是否對他人依賴、能否過著普遍認為「正常」的生活模式--例如,是否能夠維持一個健康的家庭、能否教養小孩、能否參與社會上的活動。
關懷貧窮兒童坎特伯里大主教羅雲威廉斯(Dr. Rowan Williams)於去年聖誕節一篇講章,名為〈最窮的配得最好的〉(The Poorest deserve the Best),內容發人深省。
基督徒面對貧窮問題,容易把責任全歸咎於政府、不義的經濟體系、或一些人的罪性而自食其果。羅雲威廉斯提醒我們不要專注於誰要為這些不幸負責任,卻忽略了我們應有的愛心行動。「最窮的配得最好的」,正是天國價值的反映。
不少教會領袖對扶貧工作存有偏見,以為有了政府的福利事工,教會毋須再作任扶貧工作了。有趣的是,教會團體卻承辦了超過五百間學校、六百所社會服務單位,這豈不是表明政府有其教育或社會服務,但社會仍有空間讓教會團體按其信仰理念,提供基督化教育或基督化服務?無論堂會看扶貧為福音的手段、或扶貧本身就是福音,重要的是教會不會把扶貧異化為不關己事。
耶穌的職事,及歷代教會的見證,表明了扶貧是整全福音內容之部分;初期及中世紀教會扶貧事工,不是只做在會眾身上,更顧及社會中有需要的人。保羅說 :「只是願意我們記念窮人」(加二:10),表達了教會普遍實踐耶穌的福音。
法國基督徒學者積依路(Jacques Ellul)對貧窮有精闢見解,他從聖經裡肯定窮人佔著中心的位置;貧窮的問題並非社會性或經濟性,歸根究柢是屬靈的問題。窮人成了上主向我們發出的提問,而基督徒怎樣回應,就是委身信仰的明證。任何年代,無論在哪個經濟體系,皆有貧窮群體的存在;即或在本港富裕社會之內,也存著為數不少的窮人。
中產教會肯不肯接受神向我們發出的提問?提問帶出的答案,就是承擔責任。面對全球化經濟不義,我們該怎樣改變現有資源與財富的分配;信仰沒有提供具體的方案,但聖經至少肯定信徒要承擔責任。為何我們只著重大使命(太廿八:18-20),或大誡命(太廿二:37-40),卻故意忽略了大審判(太廿五:31-46)?
按香港社區組織協會推算,現時本港有378,500名十八歲以下兒童生活在貧窮線下,其中二萬多居住於板間房。另一項統計數據反映,每一百名兒童當中,就有廿五人居住於低收入家庭。貧窮問題不只影響個人的生計,更影響貧困家庭下一代的成長。貧困家庭的兒童缺乏發展空間,例如無法負擔參加課外活動、購買書本及電腦等,令他們困於貧窮循環,容易造成跨代貧窮。貧窮兒童不單面對經濟困難,家庭問題也較多,如家庭暴力、單親等,部分兒童要兼工或拾荒幫補家計。
無論按著經濟正義(economic justice),或「最窮的配得最好的」,我們絕不能任由本港貧富懸殊現況惡化下去;教會關懷貧窮網絡的組成,正見證著教會合一的扶貧行動。今年受苦節,教會關懷貧窮網絡發起「禁食馬拉松,禱告為貧童」受難日廿四小時扶貧聚會,邀請全港基督徒透過戶外露宿與禁食,一起體驗貧窮之感受,並透過同心代禱與奉獻,期盼有助下一代貧童能早日脫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