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審計署署長的職責即審計署的職責,如下:
根據審計署網頁(
http://www.aud.gov.hk/chi/aboutus/about_role.htm):
審計署署長的任務
根 據 《 核 數 條 例 》 ( 第 122 章 ) , 審 計 署 署 長
是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帳 目 的 外 部 審 計 師 ;
享 有 廣 泛 權 力 , 可 查 閱 政 府 部 門 的 紀 錄 ;
可 要 求 任 何 公 職 人 員 作 出 解 釋 , 以 及 提 供 他 認 為 執 行 職 務 所 需 的 資 料 ; 以 及
在 根 據 該 條 例 執 行 職 責 和 行 使 權 力 時 , 審 計 署 署 長 毋 須 聽 命 於 任 何 人 士 或 機 構 或 受 其 控 制 。
審 計 署 署 長 每 年 向 立 法 會 主 席 呈 交 三 份 報 告 書 :
一 份 根 據 《 核 數 條 例 》 第 1 2 條 的 規 定 於 每 年 十 月 呈 交 有 關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的 帳 目 ; 以 及
兩 份 關 乎 衡 工 量 值 式 審 計 結 果 :
在 三 月 至 九 月 期 間 完 成 的 衡 工 量 值 式 審 計 結 果 的 報 告 書 , 於 每 年 十 月 呈 交 ; 以 及
在 十 月 至 二 月 期 間 完 成 的 衡 工 量 值 式 審 計 結 果 的 報 告 書 , 於 每 年 四 月 呈 交 。
審 計 署 署 長 報 告 書 會 由 政 府 帳 目 委 員 會 按 照 《 核 數 條 例 》 第 12 條 和 《 立 法 會 議 事 規 則 》第 72 條 的 規 定 , 進 行 審 議。
審 計 署 署 長 和 政 府 帳 目 委 員 會 的 任 務 , 是 相 輔 相 成 的 。 政 府 帳 目 委 員 會 倚 賴 審 計 署 署 長 的 審 計 結 果 , 進 行 公 開 聆 訊 和 發 表 政 府 帳 目 委 員 會 報 告 書 , 而 審 計 署 署 長 的 效 益 則 通 過 政 府 帳 目 委 員 會 的 結 論 與 建 議 而 提 高 。 兩 者 一 起 在 政 府 對 立 法 會 的 財 務 交 代 責 任 方 面 , 發 揮 重 大 作 用 。 因 此 , 審 計 署 署 長 能 夠 獨 立 地 執 行 任 務 , 是 至 為 重 要 的 。
審 計 署 訂 有 審 計 標 準 , 以 便 審 計 人 員 在 這 個 架 構 下 適 當 地 進 行 各 項 審 計 工 作 。 按 照 審 計 署 審 計 標 準 行 事 , 可 確 保 在 各 有 關 方 面 和 要 項 上 都 符 合 最 高 審 計 機 關 國 際 組 織 及 香 港 會 計 師 公 會 發 出 的 審 計 準 則 的 規 定 。
詳情可參考香港法例第122章─核數條例:
http://www.legislation.gov.hk/blis_ind.nsf/6033a8cc1f220686482564840019d2f2/d91183910b9bb9c08825648c00038b0a?OpenDocument
http://www.legislation.gov.hk/blis_ind.nsf/6033a8cc1f220686482564840019d2f2/f4b487f81595fa948825648c00038b0b?OpenDocu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