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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研習六個月內之語言課程者外(ESL 或是 FSL),任何前往加拿大攻讀學術性、專業性或職業訓練課程的人都必須要有學生簽證。
關於短期停留簽證單次入境的規定
對於短期停留單次入境簽證的持有者而言,可在海關所批准的期間內,不限次數走訪美國、法屬聖皮耳(St Pierre)、和密克隆島(Miquelon)三地,但必須在效期內返回加拿大。
範例:
一位來自台灣、持有短期停留簽證單次入境的學生,預計前往加拿大就讀短期語言課程,該學生在2005年4月30日抵達加拿大溫哥華機場,而移民官在他的護照上章註可停留6個月的日期(也就是2005年10月30日)。這名來自台灣的學生在就讀課程三個月之後,決定前往美國西雅圖觀光(當然,學生必須持有有效的美國簽證),並在當地停留一星期。在此種情況下,該學生無須再次取得短期停留單次入境簽證,即可再次入境加拿大,但前提是該學生必須在最初入境加拿大時移民官所核准的日期內(2005年10月30日)返回加拿大。同時此項規章僅適用於在停留效期內前往美國、法屬聖皮耳(St Pierre)、和密克隆島(Miquelon)三地的旅行者
關於更多詳細的規章可在下列網站取得:
http://www.cic.gc.ca/manuals-guides/english/enf/enf04e.pdf.
如果您打算在加拿大的停留期間超過6個月,就必須通過體檢。領取的申請表附有體檢表及體檢指定醫師名單,請儘快在開課前至少4星期前完成體檢。
請在上午9至11時送件,除了學生簽證申請表(含TPS-006及TPS-007兩份表格)外,並請檢附:
1. 護照正本。
2. 學校入學信二份(正本及影本皆可)。
3. 父母財力證明,例如:銀行存款證明。
4. 如您是18歲以下之申請人,則必須要有一位居住在加拿大的加拿大公民或移民做您的 監護人,並請附上公證過了的監護信函,其內容應包括:
a) 監護人是年滿19歲以上的成年人;
b) 監護人在加拿大的地址及電話;
c) 監護人已獲准緊急狀況時代替您父母行事;
d) 監護人的簽名。
如您是18歲以下之申請人,還必須附上一份公證過了的父母委任書,委任一位居住在加拿大的公民或移民做您的監護人。
5. 手續費(送件後概不退費)。以2007年3月1日起因匯率緣故,該筆費用將調整為:125元加幣。
學生簽證核發後,簽證組會以信件或電話通知您領件。
2007-04-27 09:35:13 補充:
For more details, pls click
http://www.cmacck.edu.hk/careers/Canada.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