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登記與有限公司

2007-04-27 11:30 am
1) 我知做謀利生意一定要做商業登記,但做商業登記是否必須成立有限/無限公司?

2) 如三人開有限公司,大股是否一定要做董事?

3) 董事有咩職責?

4) 如其中一人想退股,應點做?其餘二人買下股份,還是可以賣予其他人

5) 有無可能發生「走唔甩」的程況;如其餘兩位股東唔肯買。

回答 (1)

2007-04-27 5:21 pm
✔ 最佳答案
以下所有答案都針對一般私人公司 (private company),而不適用上市公司 (listed company) 的情況:

1。商業登記的持有人可以是有限公司或無限公司。

2。有限公司的懂事不一定是大股東,甚至不是股東也可以做懂事的,只要股東開會通過批准 (超過50% 股權同意) 就可以。

3。懂事的職責好多,詳細寫晒出來好難,更唔係三言兩語講得你明。簡單 d 來講就係向股東負責,管理間公司,確保公司的運作符合法律的要求。詳情可閱讀 <公司法> 中,有關懂事職責部份 (www.legislation.gov.hk/)。

4。該股東可自己決定賣比其他人,唔一定係其他股東,不過無論買家是誰,都必須要得到股東開會通過批准 (超過50% 股權同意) 就可以。

另一個可能性係間 <公司> 向該股東付款贖回股票 (redemption),但係亦同樣先要股東開會通過批准 (超過50% 股權同意),而且該些股票就必須立即注消,唔可以再轉讓或由間公司自己持有 (因為 d 股票已經不再存在)。

5。的確會有可能就唔甩的。正如上面第 4 所講,無論係賣股份俾其他人,或者公司贖回都好,都要得到 50% 股權同意通過先至可以做。假設其中一個股東擁有50%股權,而佢乜都唔肯通過的話,咁其他股東的確係乜都做唔到,亦就唔甩的。
參考: 公司法,多年核數經驗


收錄日期: 2021-04-19 16:12:41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70427000051KK00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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