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因聆訊有何作用

2007-04-27 12:29 am
判到合法被殺/非法被殺又點,死因聆訊有何作用呢?

回答 (2)

2007-04-27 3:07 am
✔ 最佳答案
死因聆訊就是找一班陪審團去討論及分析死者的死因(多數是死因不明才會死因聆訊)
死 因 庭 聆 訊 其 中 一 個 主 要 目 的 是 找 出 死 者 死 亡 的 原 因 , 因 此 , 法 醫 官 的 驗 屍 報 告 ( Post Mortem Report ) , 這 份 報 告 其 實 不 會 很 長 , 通 常 是 兩 頁 紙 便 算 數 , 而 且 敘 述 精 簡 , 沒 有 廢 話 講 。 聆 訊 時 , 法 醫 官 會 出 庭 做 証 , 敘 述 死 因 , 兼 且 接 受 查 問 。


其 次 , 在 找 出 死 因 之 後 , 法 庭 會 就 事 件 提 供 意 見 , 在 地 盤 工 業 意 外 中 , 這 是 最 常 見 的 現 象 , 法庭 會 提 出 一 些 改 善 工 作 安 全 的 意 見 , 防 止 同 類 的 意 外 在 日 後 再 次 發 生 , 這 等 意 見 很 多 時 候 是 基 於 勞 工 處 督 察 報 告 的 調 查 結 果 。


死因裁判法庭 (Coroner's Court) ─ 死因研訊

每當有人在下列情況下喪生,死因裁判官便可會同五人陪審團或在沒有陪審團參與的情況下開庭研訊:

突然死亡
意外死亡
暴力死亡
在可疑情況下死亡
屍體在香港被發現或被運入香港


另一方面,在律政司司長的要求下,或有人在官方機構看管下死去 ﹝例如獄中或羈留中心死亡﹞,則必須開庭研訊。工業意外導致死亡的事件亦會庭研訊。

死因裁判官可進行研訊前檢討,以決定如何能用最佳的方式,公正及迅速地完成研訊。研訊前檢討不會在法庭公開處理,但研訊則必須公開進行,除非死因裁判官另作指示。


死因裁判官會向死者家屬、證人、有適當利害關係人士、醫務人員及技術專家發出傳票,傳召他們出席研訊、作證及呈交文件。有適當利害關係人士或行為有可能在研訊中被質疑的人士,可由法律代表出庭,並可索取醫學或其他技術報告書。

死因裁判官可要求律政司協助處理複雜個案的研訊。


死因研訊的展開

死因研訊時,死因裁判官及陪審團須確定死者的身份,以及死者是如何、何時和何處死亡,並根據《生死登記條例》就每宗個案登記詳情。最後,死因裁判官及陪審團須就個案作出恰當的裁斷。

根據法例,死因裁判官或陪審團擬定裁斷時,不得作出任何有關民事法律責任問題的決定。所有賠償及民事法律責任的申索,應向處理民事訴訟的法庭提出,並在該法庭聆訊。


改善建議

為防止類似死亡事故再發生,有關改善建議將被記載於裁斷書內。例如有關工業意外的個案,裁判官將提醒有關人士採取適當行動,填補工作流程的漏洞,或改進操作的方法,避免再發生研訊中提及的致命意外。


涉及刑事罪行

研訊中如涉及謀殺、誤殺、殺嬰或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等刑事罪行,死因裁判官須將研訊押後,並將案件轉介律政司處理。在刑事訴訟程序結束前,有關的死因的研訊不能重新展開。
2007-07-05 12:03 am
他果然冇講出「判到合法被殺/非法被殺又點」。

收錄日期: 2021-04-21 00: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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