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追討問題

2007-04-27 12:16 am
本人有一個工傷追討問題,因本人是公務員,在2002年二月一日受傷(鎖骨骨折),放了3個月有薪sick leave,並判了2%永久喪失賺取收入能力。政府也作了金錢上的賠賞。但本人至今仍然有殘餘的疼痛及右肩膊無力,本人仍有到診所覆診。現在睡覺時也永不能轉到右邊訓,再加上,本人在受傷前(约在1999年) 已開始有玩GYM。現在本人想問下這次受工傷後使我既不能玩GYM又不能轉到右邊訓,即令我少了我的興趣,又永久不能轉到右邊訓!(少了一種睡覺享受),唔知可否用這2點再向政府追討索賞呢?勝數有多少呢?Thank you very very very much!!
PS :但 由工傷至現在已有五年了。

回答 (3)

2007-05-04 8:48 pm
✔ 最佳答案
記憶所及之前應該答過你的問題,不過亦在此稍作補充以更正一般人對工傷的謬誤。
勞工處安排的判傷衹是程序的第一步評估,當時對判傷結果無異議,就算已經收取補償金額,若果康服情況有變化,亦可以於意外事發後24個月內向法院提出上訴的!
如果要找私家的專科專家醫生作出評估,一般的收費最少都要八千至一萬元左右,但你這問題並不是在報告的內容,而主要是超越追索期限的問題,就算聯絡勞工處,他們亦無法作出協助的。
而且法院會否接受你的上訴呈請尚屬未知之數,就算成功入稟,對方(保險公司) 亦會以這個『法定條例』作為抗辯理據,萬一你被判敗訴,你將會承擔一大筆雙方律師費、堂費、專家費等等,進行前必須三思為要!
現時你唯一可以做的,應該是聯絡「法律援助署」,將你現時情況詳細列明作出申請,希望得到法援資格再作出上訴,尚可以免除敗訴的財務風險。
2007-04-27 8:52 am
機會是渺茫,

不過你可以去搵醫生做一份創傷後評估,由醫生評估你五年來的心理情況,如果醫生的結果是因創傷後令你困惑,再找勞工處幫助

希望可以幫到你 ^^
2007-04-27 1:23 am
不可以,
因判了2%永久喪失賺取收入能力, 你當時同意, 即你同意日後不會因這次工傷再追討


收錄日期: 2021-04-19 16:20:03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70426000051KK02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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