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有一個工傷追討問題,因本人是公務員,在2002年二月一日受傷(鎖骨骨折),放了3個月有薪sick leave,並判了2%永久喪失賺取收入能力。政府也作了金錢上的賠賞。但本人至今仍然有殘餘的疼痛及右肩膊無力,本人仍有到診所覆診。現在睡覺時也永不能轉到右邊訓,再加上,本人在受傷前(约在1999年) 已開始有玩GYM。現在本人想問下這次受工傷後使我既不能玩GYM又不能轉到右邊訓,即令我少了我的興趣,又永久不能轉到右邊訓!(少了一種睡覺享受),唔知可否用這2點再向政府追討索賞呢?勝數有多少呢?Thank you very very very much!!
PS :但 由工傷至現在已有五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