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社會福利署沒有「醫療綜援」這一項。
依你朋友個案,有兩種福利可以申請﹕
1.綜援 – 按申請人資產與入息評定
綜援申請資格
申請人必須符合下列條件,方可獲得援助 :
居港規定
申請人必須符合下列的居港規定:
(甲)已成為香港居民最少七年;及
(1)在緊接申請日前連續居港最少一年(在該年內如離港不超過56天,亦視為符合連續居港一年的規定)。
經濟狀況調查
申請人必須通過入息及資產的審查。申請人如與家人同住,便須以家庭為單位提出申請。在決定一個家庭是否符合資格領取綜援時,本署會考慮整個家庭的資源和需要。換言之,本署會把所有家庭成員的每月收入和所需開支一併計算。
2.醫療費用減免
在公立醫院及診所收費架構重整後,醫院管理局會貫徹政府的基本理念,即是不會有市民因經濟原因而得不到適當的醫療照顧。因此,領取綜合社會保障援助(下稱「綜援」)的病人,只要出示特別向綜援受助人發出的有效醫療費用減免證明書,可以繼續獲豁免公營醫療服務的收費。此外,為保障沒有領取綜援的三類人士:低收入人士、長期病患者及貧困年長病人,政府已經制訂措施加強現行的醫療費用減免機制,以免他們承受沉重的經濟負擔。
在加強現行的減免機制時,政府是基於以下的原則:(1) 公帑應集中資助弱勢社群,以及那些對病人構成沉重經濟負擔的服務;(2) 在評定病人是否符合資格獲減免公共醫療費用時,設定一套客觀而具透明度的準則;同時須考慮經濟和非經濟的因素;(3) 經加強後的機制應利便市民使用,而同時維持所需的行政和營運費用在現時的低水平。
非綜援受助人如因經濟困難未能負擔醫療服務收費,可向各公立醫院和診所的醫務社會服務部申請減免繳費。醫務社會工作者(下稱「醫務社工」)會處理有關申請,並會以家庭為基礎作出資格評估,考慮因素包括申請人患病所引致的經濟、社會和醫療情況。
注意﹕
申請綜援可到當區社會福利署保障辦事處
申請醫療費用減免,可聯絡醫院醫務社工部,或當區社會福利署綜合家庭中心
查詢電話﹕2343 2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