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手續( 老公是美國人, 我是香港人)

2007-04-26 4:37 pm
我老公要同我離婚, 請問有咩手續要辦??
佢係美國人, 而我係香港人, 仲有佢每個月大约有$1400 usd <-- 已除去稅
每三個月另外$1000 usd bonus, 而我只有做part-time
請問每個月我大约可以攞幾多錢贍養費??

回答 (1)

2007-04-26 6:09 pm
✔ 最佳答案
就算你地係外國註冊
都可以係香港辦離婚手續
但需要結婚証書正本

假如是單方面提出離婚呈請,呈請人須填妥一份「離婚呈請書」,親自送交家事法庭登記處,地址為香港灣仔港灣道12號灣仔政府大樓閣樓二。

假如雙方同意共同向法庭提出離婚申請,雙方應填寫一份「共同申請書」,並親自送交上述地點。

其實你去到辦事處職員都會幫到你基本資料
搵律師攪一般市價係一萬左右
成日賣廣告既謝律師點攪到咁平我就唔清楚
你都可去問下

贍養費你可提出由法官視乎雙方能力決定
不過你老公收入唔算好多
分開後當然唔會夠錢保證你維持到現有生活水準
但就算呢一刻佢負擔唔起
你都可要求一蚊贍養費
作為留一條尾巴
係日後當對方經濟能力好轉
就可要求重新評估
如果唔留呢條尾巴
判決時贍養費係零既話
就會當你放棄左呢個權利了

(答咁多, 真係唔止值5分呀 lol)

收錄日期: 2021-04-13 13:28:15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70426000051KK00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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