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法律上ga疑難..希望各位幫下我啦

2007-04-26 10:23 am
本人已經20幾歲了..而且患有G6PD(蠶豆症)..好多野都唔食得..一食錯就會好大件事
我想問呢...如果我要求我的朋友同埋男友係我發病個陣..唔好救我...佢地會唔會有法律ga責任架。因為個病一發病個時...個後果...我aford唔起...所以我想問..如果有責任...我要做咩手續...e.g係律師樓度做唔知咩ga聲明咁呢

回答 (2)

2007-04-27 6:44 am
✔ 最佳答案
首先,人人均救急扶危的義務---面對人地有危險,每個人均應,伸出援手,例如:見人遇溺,你唔識游水,都有義務去打個999,否則,視為見死不救,要負上法律負任。而且,在你這種情況下,涉及一個不可處分、放棄的權利--生命權,不得因意志而排除,即不可以透過合同去排除,所以,你去律師樓訂合同,屬無效,係無用ge。故此,你的朋友,見到你發病的時候,最起碼都要打個999,假如,佢地真係一d辦法都無的話~~
2007-04-26 11:12 am
我覺得, 呢D關醫生事多D, 照計問你既醫生, 你唔想你身邊既人救你, 他應該有醫學上夾雜法律上的狀況答到你, 我估, 你唔會係第1個想甘樣既人, 對於你的病, 深感同情, 不過, 凡事向好果面想啦~

收錄日期: 2021-04-13 00:24:17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70426000051KK00380

檢視 Wayback Machine 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