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格須知入的註五
甲.)1)i) 項中
在2006年4月1日至2007年4月30日受僱於同一僱主:
2007年4月份底薪 + 1.4.2006至1.3.2007的非固定收入/12個月 - 2007年4月份僱員強積金供款
為何要加上2007年4月份底薪呢?
理應是計算每月平均收入...
難道交租是兩個月交一次?
希望各位指教。
收錄日期: 2021-04-23 13:0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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