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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埠初期,房屋發展只集中在狹窄的維多利亞港兩岸。二次大戰後大量移民的湧入,住屋的需求劇增,天台的建築物、山坡上的寮屋數量不斷增加。一九五三年聖誕夜在石硤尾寮屋區發生的大火,令五萬三千名居民頓失家園,促使政府直接介入房屋的供應。
一九五四年二月,大火後短短兩個月內,工務局便在石硤尾災場附近建成第一座兩層高的平房,以安置火災災民。平房以當時的工務局局長命名,稱為「包寧平房」。之後政府決定斥資興建多層的徙置大廈,以安置受天災和清拆行動影響的寮屋居民。
除興建成本低廉的徙置大廈外,政府亦資助志願團體組成的香港房屋協會發展出租屋,並於一九五四年成立了半獨立的香港屋宇建設委員會,負責興建廉租屋,提供較優質的居所。
於六十年代初期,香港已有五十萬人入住徙置大廈,但同時仍有六十多萬人居住在寮屋,政府遂於一九六四年推出《管制權宜住所,徙置及政府廉租屋宇政策之檢討》白皮書,加快徙置區及政府廉租屋的建屋速度,以配合需求。
一九七一年接任港督的麥理浩爵士特別關注房屋問題。翌年,他宣布一項空前龐大的「十年建屋計劃」,重點內容包括:於一九七三至一九八二年的十年間,為一百八十萬香港居民提供設備齊全,及有合理居住環境的居所;一九七三年成立新的香港房屋委員會,將徙置事務處及市政事務署轄下的屋宇建設處合併成為房屋署;透過清拆及重建舊式徙置大廈,清理無牌小販攤檔及改善屋管理等措施,以提高公共房屋的住屋質素;於市區以外覓地興建公共房屋,新市鎮亦應運而生。
鑑於市區可供發展的用地續漸短缺,政府遂決定在較偏遠的地點興建公共屋。然而,偏遠的公共屋在設計上必須引入城市規劃的概念,在照顧居民的住屋需要的同時,更須滿足其對生活、社區及康樂設施的需求。一九七一年建成的華富,便是首個引入此概念的屋,其自給自足的公共屋發展模式亦同時為未來新市鎮的發展奠下基石。
荃灣、沙田、屯門是首三個在配合十年建屋計劃而發展的新市鎮,一九八○年代,大埔、元朗、粉嶺和上水亦相繼發展成第二代新市鎮,八十年代末及九十年代初,政府另拓展三個新市鎮,分別是天水圍、將軍澳和東涌。整體而言,新市鎮發展對香港人口分佈影響極大。它將香港島及九龍市區的人口,有效地分散至新界各區,而公共房屋在帶動新市鎮發展上可說是起領導的作用。
另一方面,隨香港經濟迅速發展,市民生活漸趨穩定,房委會於一九七八年推出第一批居屋,以較私人樓低廉的價錢出售單位,協助市民自置物業。至近年由於私營房屋的價格下降,居屋單位漸失去其吸引力,政府遂於二○○三年宣布無限期停售及停建居屋。
2007-04-24 19:42:33 補充:
香港公共房屋發展1953 - 九龍石硤尾寮屋區大火,超過五萬名居民一夜間失去家園。1954 - 工務局在石硤尾災場原地興建樓高兩層的臨時建築,安置無家可歸的災民。 - 政府斥資興建多層徙置大廈。 - 成立半獨立的香港屋宇建設委員會,興建廉租屋,提供設備齊全的居所予中下收入家庭。 - 八幢六層高的第一型徙置大廈在石硤尾落成,首批災民入住。 - 政府決定有系統地展開徙置計劃。 1958- 由香港屋屋宇建設委員會建設的第一個屋 - 北角落成。
2007-04-24 19:43:03 補充:
1973-政府重組原有的公營房屋組織,成立新的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徙置事務處和市政事務署屬下的屋宇建設處合併成為房屋署,作為房委會的執行機構。 - 加速發展新市鎮,以配合興建大規模的公共屋。 - 第一及第二型屋重建工作展開,首先在石硤尾進行。 1978- 第一期居者有其屋計劃的六個屋苑單位推出發售。 1979- 第一批私人機構參建計劃居屋單位推出,以增補居屋單位數量。 1981- 房委會轄下公共屋人口達到200萬。1982- 政府宣布將十年建屋計劃展期五年至1987年。
2007-04-24 19:43:24 補充:
1985- 進行擴展重建計劃,清拆建於60年代未符合標準的樓宇。1986- 公屋住戶資助政策獲通過。 1987- 推出長遠房屋策略(1987-2001)。 1988- 房委會改組,財政更為獨立。主席一職由政府委任非官方人士擔任。 - 推出自置居所貨款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