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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思廣益:邁向二十一世紀的普通話科課程 附錄:香港普通話科課程及考試發展大事記(暫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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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
香港普通話科課程及考試發展大事記(暫擬)
1941-1960年
香港有部分小學開設普通話科,當時稱爲「國語科」或「國音科」。當時小學的中文科設有「說話課」,用來訓練學生講故事及說話的能力,有些學校用來教授普通話,所用課本以「注音符號」注音,教師用「注音符號」教學。
五十年代末期,由於缺乏教師,很多學校把普通話科取消。其中蘇浙小學堅持教授普通話,幷且把普通話作爲教授一般科目的教學語言,一直維持至今。
1961-1980年
中學會考設「國語科」(當半科)起源於哪一年,已不可考。五十至六十年代初,不少英文中學的考生也報考這一科。
1965年
由於報考普通話科的中學會考生越來越少,教育司署轄下的考試組(按:現在的「教育署」當時稱爲「教育司署」;現在的「考試局」當時稱爲「考試組」,是屬於「教育司署」的一個部門。)把普通話科從英文中學會考課程中删除。
1974年
教育署爲小學教師開設「國語興趣班」,每班學習十八小時;又在香港般含道的中國語文教學研究中心設展覽室,放置中國語文科教材,教具,附有普通話學習資料,例如:聲母,韵母發音圖,聲調練習册,附有注音符號或漢語拼音的會話教材,配音故事等,供教師參考。
1979年
香港中國語文學會和香港教育專業人員協會聯名向香港考試局提交「香港中學會考增設國語科建議書」,建議在中學會考設國語科作爲獨立科目考試。
1981-1985年
1981年
教育署由該年開始,連續三年,在四十二所小學四至六年級推行「普通話(國語)科教學試驗計畫」。教育署爲應付普通話教師不同的需要,在其轄下的各部門提供各種普通話課程。輔導視學處中文組(即現在的「中文中史組」)經常爲普通話教師舉辦教學研習班,座談會等,從80/81年度開始,與成人教育組合辦普通話教師訓練課程。
1983年
教育署由該年開始,在轄下的語文教育學院舉辦在職教師普通話訓練課程。
1984年
教育署由該年開始,連續三年,在五十一所中學推行「普通話(國語)科教學試驗計畫」。中小學「普通話(國語)科教學試驗計畫」試驗結果顯示:在小學(四至六年級)和中學(一至三年級)推行普通話科教學是可行的。
1985年
第一本小學普通話科課程綱要完成,名爲《小學普通話科暫定課程綱要》。
1986-1994年
1986年
9月,教育署正式把普通話科納入小學課程,在小四至小六課程中加設「普通話(國語)科」,普通話科成爲獨立科目。爲提高教學效果,教育署爲每所官立及資助小學提供普通話科經常津貼,購置錄音機,錄音帶,教具等。爲培訓更多普通話教師,教育署在轄下的羅富國教育學院,柏立基教育學院,葛量洪教育學院從86/87年度開始,把普通話納入教師職前訓練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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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年
香港考試局邀請與語文教學有關的普通話專家和學者,成立「普通話公開測試工作小組」,負責籌畫測試事宜。
1988年
第一本中學普通話科課程綱要完成,名爲《中學普通話科暫定課程綱要》。
2月底,香港考試局公布「普通話水平測試」規則及要求,3月起接受考生報名,8月舉行第一次測試。
9月,教育署正式把普通話科納入中學課程,在中一至中三課程中加設「普通話(國語)科」,普通話科成爲獨立科目。爲提高教學效果,教育署爲每所官立及資助中學提供普通話科經常津貼,購置錄音機,錄音帶,教具等。
1989年
教育署爲學校提供「中學普通話特別課程津貼」,讓那些不能在上課時間開設普通話科的學校,可以在課餘時間開設「普通話特別課程」,每班每年二十小時,另請導師教授,導師薪酬由教育署資助。
自從普通話科納入中小學課程後,教育署爲推廣普通話教學,向學校提供各種支援,例如:編印教材,教學小册子,免費轉錄語言聲帶;此外,教育署在中國語文教學中心繼續設「展覽角」,展出各種教學資料及教具。
1990年
《小學普通話科課程綱要(小四至小六)》正式發布。
3月,香港考試局舉辦「普通話高級水平測試」。香港考試局舉辦的「普通話水平測試」及「普通話高級水平測試」,是爲香港各界人士而設,不限報考資格。但是「普通話公開測試工作小組」估計參加「普通話水平測試」的人士,學歷應達中三程度,而參加「普通話高級水平測試」的考生則應具中五程度以上,試題用詞的深淺亦大致以此程度爲參考標準。測試分爲筆試(包括聽力和譯寫)及口試(包括朗讀,說話和會話)兩部分。
1992年
《中學普通話科課程綱要(中一至中三)》正式發布。
1993年
10月,港督在施政報告中宣布成立一項三億元語文基金計畫,以提高香港中文(包括普通話)及英文水平。語文基金諮詢委員會所贊助的語文發展計畫,包括普通話在內。其中有關普通話的教材編制,教師培訓,推廣活動等大約有十餘項。
1994年
7月,教育統籌委員會發表《語文能力工作小組報告書》,提出學校普通話教學的問題:
「一個認可的標準,有助刺激校內普通話的教學……第一步的工作,應盡可能以現時的小四至中三普通話課程爲基礎,編訂中四及中五的普通話教學課程綱要。目的之一是要把普通話溶入一些正規的中國語文課內。目前很少中國語文教師有信心使用普通話,但隨著我們爲普通話教師提供更多培訓及就他們的能力訂定正式的標準,將來這個方法便會被視爲是順理成章及可取的。」(第三章建議「提升普通話的學習」) 這個報告書對香港中小學普通話教學的發展有一定的影響。
1995-現在
1995年
10月,港督在施政報告作出新承諾,在學校加强教授普通話,編訂適用於小一至小六及中一至中五的普通話科新課程。12月,教育統籌委員會發表《第六號報告書》初稿(諮詢文件),建議將普通話科定爲所有中小學核心課程之一。
1996年
1月,課程發展議會中,小學普通話科課程工作小組成立,幷召開第一次會議,擬定課程編寫計畫及籌備有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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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2月,香港考試局課程發展議會中學普通話科科目委員會組成的中學會考普通話科聯合工作小組召開第一次會議,討論編訂中學普通話科考試課程大綱事宜。
3月,教育統籌委員會《第六號報告書》發表,建議在中小學落實普通話的教學:
「長遠而言,應把普通話定爲所有中小學核心課程的一部分。因此,我們支持政府的措施(在一九九五年總督施政報告中公布),在一九九八年九月爲小一,中一及中四學生,推行新的普通話課程。應在二零零零年,把普通話列爲香港中學會考的一個獨立科目。」《教育統籌委員會第六號報告書》
4月,香港課程發展議會通過把普通話科列爲中小學核心課程的科目。
9月至10月,課程發展議會中學普通話科科目委員會完成《中學普通話科課程綱要初稿》,小學普通話科科目委員會完成《小學普通話科課程綱要初稿》,隨即分發到全港中,小學,教學團體,以及大專院校進行公開諮詢。
12月中,小學普通話科科目委員會召開聯席會議,詳細討論從公開諮詢所收集的意見,進行修訂課程綱要初稿。
1997年
1月,中,小學普通話科課程綱要修訂稿完成,幷獲課程發展議會中,小學協調委員會通過,成爲定稿。
2月,課程發展處與教科書出版商召開會議,討論中小學普通話教科書編寫方法與日程。在「保障素質」的原則之下,雙方取得了共識和協議,由出版商根據日程,編制教科書,供學校在1998年9月實施普通話新課程之用。
5月,課程發展處把新《普通話科課程綱要(小一至小六) (1997)》及《普通話科課程綱要(中一至中五)(1997)》分發到全港中,小學校。
香港考試局向全港中學發出《2000年香港中學會考普通話建議課程(諮詢稿)》,進行公開諮詢。公開諮詢所收集的意見,隨即交給中學會考普通話科聯合工作小組研究,以便對「諮詢稿」作最後修訂。
6月,課程發展處舉辦「普通話科新課程研討會」,向中小學教師介紹新課程的精神,內容和架構。
11月至12月,課程發展處舉辦「普通話科新課程研討會」。研討會以「普通話單元教學與文化教學的設計」和「教與學的開始」爲主題,向中小學教師介紹與新課程教學有關的內容。
附注:
以上資料由教育署課程發展處中文組整理而成。在整理過程中,參考了鄺倩薇小姐的《香港中小學普通話教學情况》及何國祥先生的《獨立科目跨越九七——香港普通話教學的發展》二文,幷得到教育署輔導視學處中文中史組鄭恩眷小姐及香港考試局張光源先生,關燕妮小姐提供資料和寶貴意見,在此一一致謝。其中四十至六十年代部分的內容,比較簡略,是由於資料來源缺乏。希望各方人士提供更詳細的資料,俾補闕漏。
1997年12月,編者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