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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朝(前221年—前206年),是由戰國時代後期的秦國發展起來的統一大國,是中國歷史上第一個多民族的統一的中央集權制封建帝國,秦王嬴政自稱始皇帝,中國從此進入了長達2000多年的封建社會。秦朝從統一六國到滅亡,只有十五年。
文化與科學
一般認為,戰國時期的秦國文化落後於山東六國,有「秦,虎狼也」的說法。
秦國統一中國後,採取了一系列措施鞏固其統治,其中包括著名的「書同文」,即將戰國時期各國使用的不同的書寫體統一為後世所稱的小篆,相傳該字體為秦國丞相李斯發明。
公元前213年,博士齊人淳於越在一次朝廷會議上提出恢復周朝的分封制,丞相李斯反對,並提出措施:「……天下敢有藏《詩》、《書》者棄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見知不舉者與同罪。令下三十日不燒,黥為城旦。所不去者,醫藥卜筮種樹之書。若有學(法令)[者],以更為師」。秦始皇採納之,下令各郡、縣立即查禁所有《詩》、《書》和諸子百家的書籍,30天內全部焚燒。此即「焚書」。
次年,方士盧生等人求仙再次不得,懼怕處罰而出逃,又有方士儒生議論朝政。秦始皇大怒,下令搜捕咸陽城內的方士儒生,後來的審問過程中,方士儒生互相告發,共有460余人受到株連,秦始皇下令將此460余人全部坑殺。此即「坑儒」。此後又發生了兩次坑儒事件。
「焚書坑儒」是秦朝爲了國家政權安定統一的所執行的政策, 也是對當時中國文化的一次摧殘。「焚書」政策針對當時的書冊文物, 只保留對民生以及執政所需的, 大量對秦政權無益的珍貴文獻從此失傳,春秋戰國的百家言論在這段時期受到嚴重的摧殘; 「坑儒」政策也是第一各被中國歷史所紀錄的國家政權對知識分子大規模的逮捕行為(儒家稱之為「迫害」), 這項政策對文化上的傷害僅次於漢朝的「獨尊儒術」。
「焚書坑儒」對文化的影響並不是很大,主要原因如下︰1.所謂焚書,目的是為禁〞古非今者〞,對私藏書籍的懲罰相對並不大。2.所焚書籍為民間藏書,博士官的藏書不包括在內,而當時民間的《詩》、《書》其實並不多。3.秦二世而亡,真正執行的時間不過幾十年,影響不會太大。 「焚書坑儒」為何如此出名,關鍵在〞坑儒〞及後世的「獨尊儒術」。
[編輯] 加強統治權
秦始皇實行了一系列加強中央集權,鞏固國家統一的措施。皇帝擁有至高無上的權力,大臣只有參政議事權,無決策權;中央實行三公九卿制,「三公」即是丞相、御史大夫、太尉,分掌行政、監察和軍事;地方實行郡縣制,分天下為三十六郡,統一度量衡、貨幣、文字;全國修建驛道,秦馳道,興建水利,築靈渠;遷萬姓充屯邊地,謫判罪犯戍守邊防;在戰國諸國所建長城的基礎上修建萬里長城,以防匈奴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