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當然可以啦~~ 上面位大大唔識就唔好亂答!!
以下節錄自香港入境事務處網頁 :
婚 姻 登 記
遞 交 擬 結 婚 通 知 書
凡 擬 結 婚 人 士 , 不 論 擬 在 婚 姻 登 記 處 由 婚 姻 登 記 官 主 持 婚 禮 , 或 在 特 許 的 公 眾 禮 拜 場 所 由 合 資 格 的 神 職 人 員 主 持 婚 禮 , 或 由 婚 禮 監 禮 人 在 香 港 其 他 地 方 主 持 婚 禮 , 均 須 事 先 以 訂 明 表 格 向 本 港 的 婚 姻 登 記 處 直 接 遞 交 或 透 過 婚 姻 監 禮 人 遞 交 擬 結 婚 通 知 書 。
擬 結 婚 雙 方 無 須 受 居 留 條 件 所 限 制 , 亦 可 以 屬 任 何 國 籍 人 士 。
結 婚 的 最 低 法 定 年 齡 為 十 六 歲 ( 以 西 曆 計 算 ) 。
誰 可 在 海 外 遞 交 擬 結 婚 通 知 書
如 擬 結 婚 的 雙 方 均 居 於 海 外 , 但 有 意 在 香 港 結 婚 , 可 在 海 外 遞 交 擬 結 婚 通 知 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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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 何 在 海 外 遞 交 通 知 書
他 們 應 直 接 致 函 香 港 婚 姻 登 記 事 務 及 紀 錄 辦 事 處 , 索 取 一 份 擬 結 婚 通 知 書 表 格 , 並 填 寫 該 份 表 格 。
填 妥 表 格 後 , 應 盡 快 以 掛 號 郵 遞 方 式 將 表 格 寄 回 該 辦 事 處 。
擬 結 婚 雙 方 在 表 格 上 的 簽 署 , 須 由 其 居 住 國 家 的 一 位 公 證 人 認 證 。
訂 明 費 用 應 以 銀 行 匯 票 繳 交 , 抬 頭 人 寫 「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 , 並 應 連 同 已 填 妥 的 擬 結 婚 通 知 書 一 併 寄 回 。
擬 結 婚 人 士 可 以 書 信 形 式 提 出 預 約 排 期 舉 行 婚 禮 的 要 求 , 並 連 同 填 妥 的 擬 結 婚 通 知 書 一 併 寄 回 。
通 知 期 由 該 辦 事 處 收 到 通 知 書 的 翌 日 起 計 算 。
婚 姻 登 記 處 會 發 信 給 擬 結 婚 雙 方 , 以 確 認 舉 行 婚 禮 的 時 間 和 地 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