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買方以有限公司名義購入,但在臨時合約上買方並未蓋上公司形章及證明買方是該公司董事及填上商業登記証。本人能否以買方簽名形式不符以單方取消臨時合約?
2) 該地產代理由晚上八時不斷游說本人至凌晨一時,本人可否以強迫推銷罪名,取消臨時合約?
3) 買方支付的訂金,竟然是地產代理開票,這樣是否以違返操守,取消合約?
更新1:
我其實係想取消合約,因為賣了樓後,屋企人意見分歧,很難有共識,想一個方法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