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問!我是業主,可否取消臨時買賣合約

2007-04-24 5:17 pm
本人是業主,剛與地產代理答訂臨時買賣合約,對合約有一定的問題:
1) 買方以有限公司名義購入,但在臨時合約上買方並未蓋上公司形章及證明買方是該公司董事及填上商業登記証。本人能否以買方簽名形式不符以單方取消臨時合約?

2) 該地產代理由晚上八時不斷游說本人至凌晨一時,本人可否以強迫推銷罪名,取消臨時合約?

3) 買方支付的訂金,竟然是地產代理開票,這樣是否以違返操守,取消合約?
更新1:

我其實係想取消合約,因為賣了樓後,屋企人意見分歧,很難有共識,想一個方法解決。

回答 (3)

2007-04-24 7:54 pm
✔ 最佳答案
1. 以公司形式購買物業:
買家須向業主及代理出示公司授權書,而以有限公司買樓時,必須填報其商業登記。若公司在成立中未有商業登記,則不能以公司名義簽約。股東代表在簽署合約時,應在署名上加有"For and On Behalf of" ABC Company Limited 的字句或加蓋公司印鑑。

所以份約本身就有問題的。

2. 呢樣野好難講,因為又冇證據,地產代理一反口你點講?

3. 訂金的形式在法例上沒有規定,只要是雙方同意和接受便行。

你可以向地產代理提出,但小心又會俾地產代理游說同威脅你,因為你始終在臨時買賣合約中有簽名,有可能俾佢威脅話要打官司,雖然合約對你來說有利,但是也同樣可以令自己一身蟻才能勝訴。
2007-04-27 2:04 am
其實問題似乎並不在於臨時買賣合約

而是你想有合理理據取消該物業買賣而無須支付雙倍訂 (But Why?)

是否後悔成交價過低,驚比地產代理食價?
2007-04-25 10:22 pm
如果合約上未有有限公司的商業登記號碼, 其實咁樣份合約並未生效, 你必需要向律師樓詢問及向對方律師樓提出質詢, 因為一份合約最基本的買賣雙方身份都未明確, 其實呢份合約係未完成的合約, 致於係唔係董事或授權人簽署, 其實係要買方有限公司的會議記錄, 不過簽名不符則不是用來踢合約的原因, 因為只要係授權人簽署, 唔需要合付樣式就 ok, 因為呢樣野地產代理有責任要去 identify 簽署人仕係唔係有限公司授權人。致於強迫推鎖, 老實講, 一個願打一個願捱, 你可以做好多野去避免, 如熄電話, 趕佢走, 其實唔算強迫推銷罪, 因為內容未涉及威嚇, 恐嚇。地產代理開票... 時常都見, 唔算違返操守...


收錄日期: 2021-04-16 17:2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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