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父母在5年前已經離婚,但兩人同時擁有的物業并未在當時分配.
2) 父母各自再婚, 母親再婚去美國, 物業由我和父親同住, 但因我要去中國唸書長時間不在香港, 但我和母親的信件依然寄去些物業之地址
3) 現在父親將門 鎖全都換了, 令我無法入住
a)要在如果想再分配財產可以嗎?
b)如果a)的問題是不可以, 那要如何才能解決現時的問題?
p.s. 母親本身想買了物業各自分一半, 但由於父親結婚的對象是廣西人還是用雙程証來港, 父親不會愿意買掉物業, 同時我母親不愿白白將物業給他們!
ps.我相信我有權入住物業,但我從小就給父親獨打,令我十分害怕與他單獨相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