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學家 Hatfield & Walster 提出有兩種愛情形態:激情(Passionate Love)及伴侶式的愛情(Companionate Love)。激情是一種生理亢奮狀態,內心有一種強烈的渴求,期望對方喜歡自己、時時刻刻與對方在一起。兩人見面時,會感到興奮及滿足;分開了,會感到不安、捨不得、失落或空虛。在激情裏,情侶的情緒像一列過山車,有時很澎湃、很興奮;但有時會感到失望、緊張及憂慮。認知方面,激情的情人會滿腦子想着對方、將對方理想化、渴望了解對方及被了解;行為方面,個人會嘗試了解對方、協助對方、及雙方身體接觸亦會多了。伴侶式的愛情不是一種激烈狀態,雙方有一種互相連結在一起的感覺。
Sternberg 的愛情三角理論(Triangular theory of love)說明愛情有三種成分:親密(Intimacy)、激情(passion)、及承諾(commitment)。親密是指雙方互相契合的感覺,屬於情感成分;激情是屬於愛情的動機成分,指一種強烈地渴望與伴侶結合,有「性」的驅動力;承諾屬於愛情的認知成分,個人「決定」愛一個人,承諾與對方一起。
學者們描述了人們戀愛的表現,「愛」被分門別類了,令我們明白「愛」不但是一種感覺,還包括正及負向情緒、行為和認知部分。可是,我們為甚麼會有愛?需要愛?
愛情有情緒、行為及認知 3 種成分,背後怎樣引發這 3 種成分的「原動力」?是我們人類賴以生存、延續下一代、不至滅亡的與生俱來的本能(Survival need)?還是性賀爾蒙的分泌使得我們產生了對愛情的需求?
此外,情緒、行為、及認知可以完全解釋「愛」嗎?我深信的是:The whole is greater than the sum of its par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