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香港是一個高消耗型社會,市民將廢物隨手扔掉或沖去,又浪費能源,從來沒有想過會對環境帶來甚麼後果,只寄望環境保護署(環保署)解決所有的污染問題。香港的污水、廢物和廢氣量多年來不斷增加,我們唯有盡施渾身解數處理這些環境污染問題。我們的工作成效是有目共睹的 — 我們提供了既安全又符合環保原則的廢物處理系統,此外也顯著降低路邊的空氣污染水平,並致力改善本港的噪音問題。然而事實擺在眼前,香港的環境尚有頗大的改善空間。空氣污染仍處於不利公眾健康的水平,維多利亞港部分水域污染問題仍然嚴重,而都市固體廢物量的增長幅度拋離人口增長的步伐,交通噪音仍然影響不少市民。錯綜複雜的環境問題,已經不能單靠一個政府部門或甚至一個政府就可以獨力解決。
環保署目前與各行各業和其他政府部門協力控制污染,但這並不足夠,我們需要深入根源,杜絕污染。社會裡的每一分子都是污染者,因此各人也需要認知本身的責任,盡一己所能控制和減少污染。這分責任也包括為保護環境的服務多付一點點,以及改變生活習慣和模式。2005年,環保署宣布推展一系列進取的計劃,同時投放龐大資源處理持續的污染問題。這些措施建基於同一理念 — 公眾需要作出更大的承擔,本港才可踏上可持續發展路。
就以水污染為例。政府於2005年通過推行「淨化海港計劃」第二期工程,以進一步改善維港水質。第二期工程造價誠然不菲,但若要大幅改善維多利亞港整體水質,使停辦多年的渡海泳再掀熱潮,這套系統絕對不可或缺。政府負責興建該系統的同時,作為社會一分子,我們必須承擔自身責任,按量全數支付污水處理費用。
污染者自付原則不單是費用問題,更涉及公平和責任考慮。除非收回全部營運成本,否則造成嚴重污染的人便會較嘗試減少污染的人獲得政府和納稅人的更多資助。目前,本港家庭每戶每月平均繳付的11元排污費只佔污水處理費用的一半。至於處理污染程度較高的工商業廢水所需的額外開支,八成由業界用戶支付。2013-14年當耗資81億元「淨化海港計劃」第二期第一階段工程投入服務時,每戶每月污水處理成本將增至約30元。對於大部分香港市民來說,這個金額相信不會超出其負擔能力。我們計劃在2006年向立法會建議提高污水處理服務收費。我們打算逐步提高有關收費至最終可全數抵付處理費用的水平。背後的理念是,污染者必須按量付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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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多利亞港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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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廢物處置收費計劃海報。
此外,我們也會在廢物管理上應用污染者自付原則。過去九年,本港的都市固體廢物量以接近人口增幅約三倍的速度銳增,大家務需立即行動,積極減少、回收和處理廢物,不然以2005年初的情況估計,堆填區在六至十年間便會滿溢。在這一年內,環保署推行了兩項重大措施。我們修訂了《廢物處置條例》,在堆填區實施建築廢物處置收費計劃,藉此紓減建築廢物對堆填區造成的沉重壓力。在新的收費機制下,污染者直接根據棄置的建築廢物量付費。此外,我們公布了題為《都市固體廢物管理政策大綱(2005-2014)》的可持續都市固體廢物管理的全面策略。這套大綱需要廣大市民的支持和參與,當中包括支持廢物處置收費計劃。
《都市固體廢物管理政策大綱(2005-2014)》從三個層面解決香港的都市固體廢物問題。第一,我們需要在源頭避免及減少廢物。為此,環保署在2005年推展廢物源頭分類計劃,方便市民將林林總總的可回收廢物分類,避免它們變成廢物。這套計劃預計會在2012年前全面推廣至全港所有出租公共屋。第二,我們需要提供經濟誘因,促使公眾減少和回收廢物。都市固體廢物處置收費計劃正是在這個前提下應運而生,政策的要旨是讓公眾承擔廢物處理的費用和鼓勵市民盡量減少廢物,我們冀望可在2007年提交有關收費計劃的條例草案。與此同時,我們亦正研究實施「生產者責任計劃」,規定製造商、入口商、零售商及消費者回收廢棄產品循環再造。至於第三層面則是廢物處理和處置。我們將採用多技術方針,包括利用生物處理技術處理從源頭分類的可生物降解廢物、機械生物處理技術以回收可循環再造物料和把混合廢物的可生物降解部分進行穩定處理,以及將最後剩餘的廢物焚化,最後把殘餘物運往堆填區處置。
以上措施若能順利推行,堆填區接收的廢物量將可望減至25%,遠遠少於現時的60%,然而這些措施對普羅大眾會構成廣泛的影響。我們需要興建多項符合安全及環保標準的新設施,所有新設施都是香港廢物管理達到可持續性的關鍵元素,公眾亦需要認同它們的重要角色。與此同時,公眾需要認真地減少廢物。分擔責任不單指分擔費用,市民需要做的還有很多,例如盡量避免製造廢物、選購包裝精簡的商品、盡量再用廢棄物資,以及將廢物分類方便回收。只要大家能萬眾一心,香港市民的同心行動定可發揮成效,紓緩堆填區壓力之餘更可減少耗用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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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局長廖秀冬博士(右五)主持香港環保節2004-05開幕儀式。
位於南丫島的香港其中一間發電廠。
個人行動是環境保護的中堅力量,整治空氣污染也很需要這股動力。環保署現正循多方面解決空氣污染問題,以實現粵港兩地協定的污染物減排目標。我們現已有效控制車輛廢氣污染,刻下的要務是擬定有關揮發性有機化合物的管制措施,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是導致煙霧形成的主要來源。2005年,環保署最重要的工作成果之一是設定發電廠的排放上限,本港發電設施排放的廢氣是區域性空氣污染的成因之一,電廠生產電力是為了滿足市民所需,假如大家不浪費能源,節省用電,空氣污染自然相應減少。
在這方面,政府亦以身作則,指定所有政府部門在夏季將空調溫度調校至攝氏25.5度,藉此節約能源,並正計劃推行強制性能源效益標籤計劃。以上的節約能源措施能否取得成效,主要視乎公眾對這計劃是否願意接納和普及實施。只要愈來愈多市民意識到節約用電的重要而付諸實行,香港和鄰近區域的空氣質素便可望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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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山頂遠眺維多利亞港。
至於噪音方面,我們正從四項措施手處理環境噪音污染問題:透過規劃防治噪音問題;藉法例來管制各類噪音;執行消減噪音計劃緩減交通噪音;及加強公眾的參與。個別人士例如住戶、道路使用者、駕駛者、公共交通設施營運者、建造商、發展商及工商業營運者等都可為一個較寧靜的環境出一分力,以紓緩香港的噪音問題。
政府固然有責任解決環境問題。為此我們制訂適當的策略,興建相關的設施,並跟其他政府合作,可是政府卻無法單方面改變市民的生活習慣。要為香港創建美好的環境,社會大眾都需要付出努力,一方面把廢物分類,另一方面犧牲一點點方便和享受,譬如將空調溫度稍為調高,以及在日常生活中盡量為環境設想,將損耗減至最低。此外,政府更希望市民和商戶能真正瞭解各個計劃的要旨和認同這些改善環境措施的重要性,不介意作出小小的花費和帶來些微的不便。我們都生活在同一片土地上,只有同舟共濟,我們才能改善和保護我們的環境。讓我們在公平的社會各承己責,攜手為我們和往後世代創造美好、安全及健康的可持續發展的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