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投資基金及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的設立
更新日期:2006/6/30
執行單位:澳門金融管理局[AMCM] - 銀行監察處
地址 :澳門東望洋巷 24 - 26號
電話 :3952388
圖文傳真:2830 1132
電郵 :
[email protected]
網址 :
http://www.amcm.gov.mo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 9時至 1時,下午 2時 30分至 5時 45分
週五,上午 9時至 1時,下午 2時 30分至 5時 30分
[ 投資基金的設立 | 投資基金管理公司 ]
投資基金的設立
對象
擬在澳門地區設立投資基金的實體。
附註:申請許可須按第83/99/M號法令《規範投資基金及投資基金管理公司之設立及運作》的規定。
申請手續及所需文件
擬設立投資基金之實體,應向澳門金融管理局提出有關申請,並連同下列資料:
1. 要求許可設立投資基金之申請,其內須概述該投資基金之特色及經濟上之可行性,以及投資基金之記帳及管理計劃;
2. 管理實體就與投資基金管理有關之權利及義務,且就盡力完全履行投資基金管理規章而作出之承諾聲明;
3. 受寄人就與投資基金有價物之寄託有關之權利及義務而作出之承諾聲明;
4. 管理規章之擬本;
5. 投資基金內容簡介之草案;
6. 管理實體與受寄人所訂合同之擬本;倘有推銷實體,則亦須遞交管理實體與推銷實體所訂合同之擬本;
7. 經濟上之可行性之研究。
附註:澳門金融管理局得要求遞交補充資料,及命令對投資基金之管理規章、內容簡介及合同擬本作出其認為必要之修改。
費用
許可申請費:免費;
監察費 :監察費所針對之期間屆滿時之投資基金淨值之千分之一。
審批所需時間:視乎情況而定,澳門金融管理局會在接獲申請之後即時對有關申請進行審核、調查及分析。
《回頁首》
投資基金管理公司
對象
擬在澳門地區設立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的實體。
附註:
- 申請許可須按第83/99/M號法令《規範投資基金及投資基金管理公司之設立及運作》的規定。
- 公司形式:應採用股份有限公司之形式設立,有關股票為記名股票或須作登記的無記名股票。
- 公司資本:公司資本不得少於澳門幣 300萬元,並須在設立時全數認購且以現金繳付。
申請手續及所需文件
申請資料
擬設立投資基金管理之實體,應向澳門金融管理局遞交有關申請書,並連同下列資料:
1. 對設立機構之經濟金融方面理由之具依據闡述,說明有關之可行性,及該機構活動符合本地區有權限機關所追隨之經濟及財政政策中之目標;
2. 機構類別之特徵,所在地及所使用之技術、物力及人力資源;
3. 章程草案;
4. 創立人股東之個人及職業身分資料,並詳細列明每名股東所認購之資本及說明股東結構適合機構之穩定性。
倘創立人股東為法人
如創立人股東為法人,其在擬設立之公司資本等同或超過5%時,該等創立人股東尚應遞交下列資料:
1. 章程;
2. 最近 3年之報告及帳目;
3. 行政管理機關成員之身分資料,並須連同簡歷;
4. 公司資本之分配及持有超過 5%之公司資本之股東名單;
5. 其所持有主要出資之其他企業名單及有關集團之結構。
補充資料
除上述資料外,尚應遞交澳門金融管理局認為對適當組成卷宗所需之其他補充資料及報告,但已獲澳門金融管理局免除遞交者除外。
費用
許可申請費:免費;
監察費 :投資基金管理公司每年向澳門金融管理局繳納之監察費,係法定最低公司資本額之 3%。
審批所需時間:視乎情況而定,澳門金融管理局會在接獲申請之後即時對有關申請進行審核、調查及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