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中文遺囑要唔要有第三者見證?

2007-04-23 5:47 pm
請問在香港如果自訂立遺囑, 我搵左A做見證人, 仲要唔要搵多位B君作為第三者見證?

回答 (2)

2007-04-23 6:13 pm
✔ 最佳答案
2004訂立遺囑可以用中文或英文寫,兩者在法律上沒分別,立囑必須要有兩個人見証,雙方人士簽名的時候,必須同時在場。

有遺囑的情況下,遺產便照遺囑所述,依樣葫蘆地分配,沒有遺囑的話,便限無遺囑條例分配。但法律同時容許,在這大原則的情況下,死者的親屬有權向法院提出申請,就遺產分一杯羹,這等人包括死者的血系親屬,如父母和子女,也包括前度配偶和一些死者生時以子女對待的孩子。

除遺囑條例第6(特別遺囑)及23D(國際遺囑)條另有規定外,遺囑須符合以下規定,否則無效:

(a) 以書面訂立,並由立遺囑人簽署,或由其他人在立遺囑人面前並依其指示簽署;

(b) 看來立遺囑人是欲以其簽署而令該遺囑生效的;

(c) 立遺囑人是在2名或2名以上同時在場的見證人面前作出該簽署或承認該簽署;及

(d) 每名見證人在立遺囑人面前(但不必在其他見證人面前)─

(i) 作見證並簽署該遺囑;或

(ii) 承認其所作的簽署,

但無須符合任何見證的格式。

任何看來是體現立遺囑人遺願的文件,即使未有按照以上所述規定訂立,但只要有人提出申請,而法庭在無合理疑問的情況下信納該文件是體現立遺囑人的遺願的,則該文件須當作已妥為簽立。
2007-04-23 6:01 pm
要搵律師做見證人架

如果a係律師,咁就ok

如果a唔係,咁就要搵多一個人做見證人喇

收錄日期: 2021-04-13 14:4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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