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 身 份 證 持 有 人 想 更 改 香 港 身 份 證 上 的 個 人 資 料 , 手 續 為 何 ?
如 身 份 證 持 有 人 欲 更 改 身 份 證 上 的 個 人 資 料 , 可 填 妥 「 更 改 香 港 身 份 證 登 記 事 項 申 請 書 」 ( ROP 73 ) , 連 同 支 持 是 項 申 請 的 證 明 文 件 副 本 , 郵 寄 「 香 港 灣 仔 告 士 打 道 七 號 入 境 事 務 大 樓 十 二 樓 人 事 登 記 總 務 及 統 計 小 組 」 提 出 申 請 。 有 關 表 格 可 在 入 境 事 務 處 總 部 查 詢 及 聯 絡 組 或 各 人 事 登 記 辦 事 處 索 取 。 若 申 請 人 持 有 有 效 電 子 證 書 , 亦 可 透 過 電 子 郵 件 地 址 :
[email protected] 提 交 申 請 。
當 人 事 登 記 處 收 到 申 請 後 , 會 通 知 申 請 人 前 往 人 事 登 記 辦 事 處 面 晤 , 並 核 對 提 交 支 持 該 項 申 請 的 文 件 正 本 。 若 申 請 獲 得 批 准 , 申 請 人 會 被 安 排 換 領 新 身 份 證 , 費 用 為 港 幣 420 元 。
要 求 更 改 身 份 證 上 的 名 字 、 出 生 日 期 或 地 點 , 需 要 甚 麼 文 件 呢 ?
如 欲 更 改 姓 名 , 請 提 交 支 持 有 關 更 改 姓 名 的 證 明 文 件 , 如 改 名 契 、 結 婚 證 書 、 旅 行 證 件 等 。
如 欲 更 改 出 生 日 期 或 地 點 , 請 提 交 顯 示 正 確 出 生 日 期 或 地 點 的 證 明 文 件 , 如 戶 口 證 明 、 公 證 書 、 出 世 紙 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