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司長的主要職責

2007-04-23 1:33 am
律政司司長的主要職責?
更新1:

(好急呀~!)

更新2:

和財政司司長的主要職責?

回答 (1)

2007-04-23 1:44 am
✔ 最佳答案
律政司司長是律政司的首長,職責繁重,既是行政長官、政府、政府各決策局、部門及機構的首席法律顧問,也是行政會議成員。

檢控刑事罪行與否,完全由律政司司長決定,律政司司長在這方面的工作完全獨立,不受任何干涉。在所有控告政府的民事訴訟中,律政司司長以被告人身分與訟,並在法庭上代表政府及公眾利益。

廣義上,律政司司長有責任維護公眾利益,他可申請司法覆核,以強制執行公法方面的權利,也有權介入涉及重大公眾利益的案件。在審裁研訊中,他代表公眾利益而以律師身分提供法律意見。律政司司長也是慈善事務的守護人,在所有為使慈善信託或公眾信託得以執行而進行的訴訟中,律政司司長必須為與訟一方。此外,為一般公眾利益,律政司司長有責任作為"法庭之友"(協助法庭解決問題的人),其中最重要的事例是把涉嫌藐視法庭的個案通知法院。

在眾多其他職能之中,律政司司長同時兼任執業律師聯絡委員會和法律改革委員會主席,以及撲滅罪行委員會副主席。他亦是政務司司長領導的政策委員會、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和廉政公署審查貪污舉報諮詢委員會的成員。
參考: 律政處

收錄日期: 2021-04-18 22:55:08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70422000051KK03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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