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1.很好奇錢幣古董文物商如何開發貨源呢?
A:如何開發真品貨源呢?第一首要條件要懂這些文物,用內行,行話說就是要具備好眼力,是真是假要立即能看出(要練就這功力,代價悽慘....背後多少辛酸),不然沒有資格作這行,及好的收藏家,這數年開始中國大陸收藏比台灣盛,假文物,假錢幣等等到處都是,如果有貨源不懂真假或古玩文物,錢幣等功力薄弱,只聽供應商出一張嘴,說的天花亂發,就信以為真,,收了一大堆假文物,錢幣,還認為撿便宜,真悲哀,台灣這種人不在少數,悲慘的下場是傾家蕩產..
開發古文物,錢幣等貨源的方式有很多管道,我只代表性說數種?
(1.)和專經營真品文物且有道德良知的商家多多來往,這樣會減少買到仿品古玩的風險.
(2.)和有專在收真品古物的收藏者多交流,以後他們有重複的收藏品及多餘的收藏品,會讓與你.優位或許有優惠.
(3.)自行刊登收購廣告(要有本事,鑑定這些文物,古錢,銀幣,日本龍銀,中國近代機制錢幣等不然下場是悲哀).
2.如何從大陸進貨呢?
A:從中國進真品出土文物,一般行話叫生坑,有檔次,高檔次的古真品古文物,不是普普通的古文物,這不方便透露,這是商業機密.說不好聽的,一般人去大陸買古文物,沒有眼力鑑賞能力及人脈關係是買不到好的古文物,只能買到仿品.
大陸不是有文物管制嗎?
A:前數年是乾隆60年(1795年)不管是古陶器,古代書畫,瓷器,玉器,雜項,青銅器等一律不許出口,現在又改了,1949(民國38年以前)重要文物不得出境...違反者輕者會再出中國海關被扣留,重者收押關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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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文物保護法一些內容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文物出境鑒定是指對申報出境的文物,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第二條及國家規定的文物出口界限和鑒定標準,進行鑒定、查驗,決定其能否出境。
第三條 凡一九四九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前中國和外國製作、生產或出版的陶瓷器、金銀器、銅器及其它金屬器、玉石器、漆器、玻璃器皿、各種質料的雕刻品、雕塑品、傢俱、書畫、碑帖、拓片、圖書、文獻資料、織繡、文化用品、郵票、貨幣、器具、工藝美術品等;一九四九年以後,我國已故近、現代著名書畫家、工藝美術家的作品等;古脊椎動物與古人類化石,都必須進行文物出境鑒定。
第四條 文物出境鑒定,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門設立的文物出境鑒定組負責辦理。
第五條 出境文物包括:銷售單位申報出境的文物;私人所有並攜運出境的舊存文物;暫時進出境的文物。
第六條 銷售單位系指經省、自治區、直轄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門同意,並報國家文物局批准經營文物的單位。
第七條 銷售單位申報出境的文物鑒定,必須在銷售前進行。文物出境鑒定組須在得到銷售單位造具的清冊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門允許銷售的批准檔後,按清冊對照文物進行鑒定。未經批准、未造具清冊或未列入清冊的文物,一律不予鑒定。鑒定完畢後,該清冊由文物出境鑒定組收存。
第八條 經鑒定允許出境的文物,應按規定位置鈐蓋允許出境的標識。
第九條 凡經鑒定不准出境的珍貴文物,文物出境鑒定組應登記拍照,備案存查。屬一級文物的,須報國家文物局備案。國家可以對經鑒定不准出境的文物予以徵購。
第十二條 私人攜帶、托運或郵寄舊存文物出境,僅限於向北京、天津、上海、廣東和國家文物局指定的省、自治區文物出境鑒定組辦理文物出境鑒定,經鑒定允許出境的文物,鈐蓋火漆標識,發予文物持有者《文物出境許可證》,由海關查驗放行。
第十三條 經鑒定不准攜帶、托運或郵寄出境的舊存文物,由文物出境鑒定組登記發還或價購,必要時可以徵購。
第十五條 在鑒定過程中,對涉嫌以盜掘、盜竊、掠奪等非法手段攫取的文物應予扣留,並依法通報有關機關審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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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有沒有人願意說一件自己本身錢幣收藏史最難忘的一件事呢?
收藏這麼多年有悽慘的回憶,和愉快的趣事,及收購古文物的往事等等因發表有限定字數,以後有機會再說...
4藏家的自己本身的收藏史?
收藏歷代中國古錢,文物,錢幣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