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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衡是對一個系統而言,生態系統是生物圈的基本功能單元,總是時刻不斷地進行物質循環和能量交換,因此,系統內的各個因素都處於動的狀態。在長期的進化過程中,各因素或各成分之間建立起了相互協調、相互制約與相互補償的關係,使整個自然界保持一定限度的穩定狀態。如果一個生態系統的各個因素或成分在較長時間內保持相對協調的穩定狀態,這時,該生態系統就處於穩定狀態,也就是說該系統中的生產者(綠色植物)、消費者(動物)和分解者(微生物)之間,或物質和能量的輸入和輸出之間,存在著相對平衡的關係。該生態系統各部分的結構與功能均處於相互適應與協調的動態平衡之中,此即通常我們所說的生態平衡。因此,衡量一個生態系統是否處於生態平衡,要考慮3個方面,即結構上的協調、功能上的和諧、以及輸出和輸入物質數量上的平衡。一個生態系統具有了這3方面的平衡狀態,就應認為該系統處於生態平衡階段。
人類活動範圍的日趨擴大,正在直接和間接地影響著生物圈,改變適於人類和生物生存的大生態系統。如果一個生態系統受到的外界干擾、破壞、超過了它本身的自動調節能力,就會導致該系統生物種類和數量發生變化,生物量下降,生產力衰退,結構和功能失調,物質循環和能量交換受到阻礙,造成該系統生態平衡的破壞。
因此,生態平衡問題不僅存在於自然系統中各種生物群體內部、生物群體之間以及生物群體與環境之間的關係,而且存在於人類經濟生活和社會活動的許多方面,這也就是為什麼人們對生態平衡問題如此關切的原因。
平衡是指相對平衡,形成平衡的各種成分都保持一定限度的動態。自然界在長期進化中所形成的動態平衡,是建立在各種成分的特性、運動規律及其相互關係基礎上的。人類也參與和適應了這一平衡。任何一個生態系統都有它的彈性或可塑性。就是說,生態系統內的某一環節,在允許限度內有所變化時,整個系統可以進行適當調節,保持原有的相對穩定狀態不遭破壞,或遭受輕度破壞後,可再度自行修復。此外,對生物而言,生物體本身還具有一定限度的適應環境變化的性能,即通常所說的適應性。這樣,生物與環境相互適應就結合成了一個靈活的整體。嚴格說來,生物與生物之間,以及生物與環境之間是不可能存在絕對平衡的。自然界是個極其複雜的系統,就生物集團而言,不僅植物、動物、微生物之間存在相互制約的關係,使它們在數量上相互有所消長。在植物、動物和微生物各自的群落,乃至種群內部亦存在競爭、排斥、共生、互助等相生相克的關係,因而不可能出現絕對平衡。一個處於平衡狀態的系統,即使整個系統的結構和功能在相互協調的基礎上保持了一定時期的穩定狀態,但其中的某一部分(或亞系統)亦可能處於不穩定的協調過程中,這也是自然界物質運動的必然現象。或可以說,在某種情況下,非平衡態促進著自然系統和社會系統的發展。
生物生長繁殖不斷影響著環境,受生物改變的環境又反過來作用於生物。生物與環境之間永遠處於相互適應與協調過程中。人類、生物與環境之間的相對平衡,實際上就是協調過程中出現的穩定狀態。協調機理包括著多種物質的分解、合成、補償、反饋、置換、協同、頡頏等一系列的複雜過程。人們把這一觀點稱之為“生物環境的協同進化論”。這種觀點引起生態學家重視,並發展為大家所承認的理論,是20世紀70年代的事。協同進化論把生物與環境看成是相互依存的整體。認為生物既是一定環境空間的居留主人,又是環境的構成成分。作為主人,生物不斷利用環境資源;而另一方面,作為環境成員,則又經常對環境資源進行補償,使環境能夠保持一定範圍的物質儲備,以保證生物再生。違背了這一原則,就會導致環境質量退化,甚至資源枯竭。
人類為了提高生活水平和增加物質生產,運用了包括生態學在內的所有近代科學成就,改善環境和提高自然資源的經濟效益,包括建立新型的人工生態系統。現在談論保持生態平衡,不應該簡單地認為是保持自然現狀,或對現有的自然資源不加利用,更不應該理解為恢復自生自滅的原始自然狀態(自然保護區除外,它所以例外,是著重原始物種的保護)。自然界物質運動是永恆的,生態平衡是動態的,如不加破壞,它將永遠具有生生不已和物質循環不息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