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變法失敗問題。

2007-04-21 7:06 pm
北宋變法兩次都失敗,大家認為原因何在?
哪個因素最重要,是變法失敗的最重要一點?
更新1:

to Katie: 咁你覺得邊一點是最令到變法失敗的呢?

回答 (4)

2007-04-22 3:54 am
✔ 最佳答案
熙寧變法之背景:
北宋神宗年間,冗兵、冗官及冗費問題困擾朝廷,王安石針對時弊,提出變法,其背景如下:

政治積弱:宋代推行中央集權中央集權政策出現流弊,令政府機關重床疊架,事權分散,行政效率低降,政治積弱。
經濟積貧:宋代集權政策令宋代冗官冗吏極多,虛耗國帑,而恩蔭、賞賜、祭祀等花又大,加上輸遼、夏之歲幣甚鉅,遂令國庫空虛,國家積貧。
軍事積弱:宋代由於推行重文輕武政策,以文人知軍事,士兵質素低下,戰鬥力弱;又無退役制度,令冗兵充斥,對外戰爭屢遭敗績。
熙寧變法之內容:
北宋內憂外患嚴重,有識之士為擺脫積弱積貧的困局,遂倡議變法。神宗時,王安石厲行變法,史稱熙寧變法。現從經濟、軍事及教育三方面分述其改革措施:

經濟方面:

制置三司條例司:由宰相兼領,考核三司簿籍,統一財政,並訂出每年全國預算,節省開支。
方田均稅法:重新丈量全國土地,按土質肥瘠訂立稅額,革除豪強瞞稅之弊及平均百姓負擔。
農田水利法:遣使巡視全國各地農田水利,墾闢荒地,增加生產;又招募業水利技術人才,於各路設立農田水利官。
青苗法:在禾苗青黃不接時,政府低息貸款給農民,以免農民受豪富剝削。
市易法:於京師設「市易務」,平價收購民間滯銷貨物;若民間有所需求,隨時平價出售,以穩定物價,防止商人從中居奇。
免役法:改差役為雇役,凡不願服役者,政府按其貧富征收免役錢,另聘無業者充役。
均輸法:地方上貢之物品,凡屬京師所需者,於價廉時可預購,而非京師所需者,可運銷各地,以抑制商賈,減輕百姓納貢之苦。
教育方面:

廢明經等科,獨存進士科, 進士科免試詩賦,改試經義、策論;增設武、律、醫等科。
分太學為外、內、上三舍,增加名額,依次考升。上舍成績優異者,免試授官。
令諸州郡廣設學校,員生由政府贍養。
軍事方面:

裁汰冗兵,廢更戍法,置將直接指揮軍隊。
保甲法:組織民兵,教以戰陣,加強防衛力量。
保馬法:分配馬匹予戶豢養,留待國家戰時征用。
置軍器監:使良工為匠,以求兵器製作精良,充實國家武備。
王安石變法原針對時艱,以達富國強兵為目的,但在朝臣反對、民怨四起的情況下終告失敗。

分析王安石變法失敗之原因:
王安石變法失敗之原因可歸納為以下各項:

保守大臣以王安石新法違反祖宗法度而加以反對;而部分經濟措施又觸動富豪利益,故遭富豪反對。
王安石一切務以開源為功,跡近聚斂;又因急於求成,朝令夕改;復忽略現實環境,保甲法、免役法等利民措施反成害民之政,招致反對。
王安石剛愎自用,不納諫言,又忽視人事合作,令新政未能順利推行。
王安石任人唯私,黨同伐異,所起用者多借新政營私謀奸,使百姓怨聲載道,新政遂不能行。
總言之,基於上述總總原因,再加上王安石對外用兵失敗,天旱關係,民不聊生,朝中大臣紛紛攻擊新法,王安石終於引退,新政失敗。
2007-04-24 6:07 pm
樓主專選次要的回答
2007-04-22 12:06 am
因為大多數人都不願意變法,政治腐敗
2007-04-21 7:12 pm
王安石變法失敗之原因:

王介甫變法規模之廣,立意之善,為史上罕見,新法大抵是無可非議的,無論那一項都是針對時弊,以嘉惠於民為出發點,但是以司馬光為首的守舊大臣卻群起而攻之。在朝廷的一片反對聲中,王介甫曾兩度退職,最後一次是熙寧九年(1076年),他罷相後一直隱居於江寧,未再起用。及至神宗死,新政一一被廢,王安石變法終以失敗而結束。考其失敗之原因約有以下數項:

1. 重立法而輕人事:王安石的變法,單從立法方面著想,而忽略了推行時的技術問題與人事障礙。但反對派卻從實際人事流弊上著眼,他們認為施行新法時吏掾為奸,足以擾民,而不重視立法本身之善。王安石變法時所犯的一大錯誤是偏重於理想而忽略現實,他並沒有先從澄清吏治方面著手,因此在施行市易、均輸、青苗及募役法時均出現不少的人為流弊。

2. 重開源而輕節流:王安石變法的目的在於富國強兵,一切務以開源為功,跡近聚歛,出現了政府及民爭利的情況;而且新法頒行後,增置了大批新官,反而增加了財政的開支。

3. 重全面而輕分區:因中國地大,施行改革時應先分區以收因地制宜之效,但王安石「徒法自行」,忽視了地區與人事問題,流弊遂生,如免役、均輸法利於南人,北方人受害,而保馬、保甲法更對北方人不利。且王氏又求治心切,缺乏全盤計劃,一事未成一事又興,不顧實際環境。尤其經濟落後的地區更難適應。

4. 社會上層利益受損:新法對社會上的貴族官宦及富豪地主頗多不利,例如不能進行高利貸,不能瞞報賦稅,不能操縱物價等,故他們極力反對新法。

5. 性執拗而不容人:王安石為人剛愎自用,一意孤行,不願謀求人事間的諒解與妥協,致使以往擁護他的人也變成反對派,如司馬光等,以致眾論沸騰。

6. 舊派的激烈反對:王安石每推行一項新法,均遭舊臣如司馬光、歐陽修及韓琦等人的反對,認為新法違反祖先傳統制度,故不能與王安石衷誠合作。

7. 起用新人不當:王安石既不能得到朝中重臣合作,用人便不重其品格,起用新人章惇、蔡京、曾布、呂惠卿等小人,他們往往假公濟私,使原本為利民之政,反成擾民之舉。

8. 國內天災發生:天災發生,使變法束手無策,因為災民的流離慘況,足以影響社會各方面的發展。自熙寧六年至八年,各地相繼發生災荒及大旱,河北飢民流離失所湧到京師,反對者遂以此為藉口,攻擊王安石的新政。


收錄日期: 2021-05-02 13:1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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