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汝璈先生的資料

2007-04-20 8:04 pm
梅汝璈先生的資料~

回答 (4)

2007-04-28 11:03 pm
✔ 最佳答案
“我不是復仇主義者,我無意於把日本軍國主義欠下我們的血債寫在日本人民的賬上。但是,我相信,忘記過去的苦難可能招致未來的災禍。”

~ 梅汝璈

梅汝璈(1904~1973)

中國法學家。字亞軒 。江西南昌人 。

20年代在清華學校(清華大學前身)學習。在清華學習期間,梅先生在《清華周刊》發表多篇文章,如第286期的《清華學生之新覺悟》、第295期的《辟妄說》和第308期的《學生政治之危機及吾人今後應取之態度》等,表達出其年輕時代的憂國憂民之心。

1924 年自清華學校畢業後赴美國留學。

1926年在斯坦福大學獲得文科學士學位,並被選入懷·白塔·卡帕榮譽學會。

1926年夏~1928年冬在芝加哥大學法學院攻讀法律,並獲得法學博士學位。在此期間,梅汝璈曾與同學施滉、冀朝鼎等組織了中山主義研究會,以響應國內發生的北伐革命行動。

1929年春,他游歷了英、法、德、蘇等國後回國。先後任教於山西大學、南開大學、武漢大學,講授英美法、政治學、民法概論、刑法概論、國際私法等課程,還擔任過當時內政部參事兼行政訴願委員會委員、立法院委員及立法院涉外立法委員會主任委員和外交委員會代理委員長、國防最高委員會專門委員、中山文化教育館編譯部主任及《時事類編》半月刊主編,同時在復旦大學、中央政治學校等院校兼職講授英美法課程。

1946~1948年,梅汝璈代表中國出任遠東國際軍事法庭法官,參與了審判對20世紀30~40年代發生於亞洲和太平洋地區的大規模侵略戰爭負有主要責任的日本戰爭罪犯的工作,同某些庇護日本戰犯的勢力進行了堅決而卓有成效的鬥爭。 在歷時兩年半開庭818次的漫長過程中,梅先生始終堅持法律原則,有禮有節,在“法官席位之爭”、“起草判決書”和“堅持死刑處罰”等關鍵時刻維護了祖國的尊嚴和人民的利益,贏得了世界的贊賞與尊重,出色完成了任務,贏得了周恩來總理的高度評價:“他為人民辦了一件大好事,為國家爭了光,全國人民都應當感謝他。”時任教育次長兼國立政治大學校長顧毓琇先生曾贈劍與梅先生,並稱他為壯士。

1948年底,國民黨政府又任命他為行政院政務委員兼司法部長,他拒絕到任,並於一年後輾轉到達北京,擔任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顧問兼條約委員會委員。

1954年當選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人大常委會法案委員會委員。他是第三、四屆政協委員。

此後,歷任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案委員會委員,第三、四屆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委員,以及世界和平理事會理事、中國人民外交學會常務理事、中國政法學會理事等職,為中國的外交事業和法制建設作出了積極的貢獻。

60年代開始撰寫《遠東國際軍事法庭》一書。

1973年逝世,享年69歲。

梅先生著有《中國人民走向憲治》、《中國戰時立法》、《告日本人民書》、《關於谷壽夫、松井石根和南京大屠殺》、《制定侵略定義的歷史問題》、《世界人民堅決反對美國對日本的和約》等著作,遺著《遠東國際軍事法庭》一書由其後人梅小璈先生於1988年在法律出版社出版。

據山西大學教育科學研究院校友、徐特立教育研究所特聘研究員尉遲華回憶,梅汝璈回國後因山西大學與清華有使中國文化與西方文化“會通”這一辦學宗旨相近的特點,欣然應聘法律系。在執教期間,他不僅強調“法治”的重要性,而且經常以“恥不如人”的清華精神諄諄告誡莘莘學子。

抗日戰爭之始,南開遷往昆明與北大、清華合並成立“西南聯大”,他途經重慶,應當時擔任教育部次長的清華校友顧毓琇的邀聘,擔任該校的法律系教授。

梅先生因為是我國法學界權威,翌年被任命為我國參加“遠東軍事法庭”的首席審判官。

然而,中國雖然是同盟國中受侵略最慘的戰勝國之一,但審判長由澳大利亞韋伯法官擔任,美、中、英、蘇、加、法、新、荷、印、菲十國法官的座次問題,開庭前預演時就發生了爭議,因為庭長韋伯宣布入場的順序為美、英、中、蘇、加、法、新、荷、印、 菲,把中國法官的座次排在英國之後。梅汝璈立即對這一安排提出強烈抗議:“如論個人之座位,我本不在意。但既然我們代表各自國家,我認為法庭座次應該按日本投降時各受降國的簽字順序排列才最合理。首先,今日系審判日本戰犯,中國受日本侵害最烈,且抗戰時間最久、付出犧牲最大,因此,有八年浴血抗戰歷史的中國理應排在第二,再者,沒有日本的無條件投降,便沒有今日的審判,按各受降國的簽字順序排座,實屬順理成章。”接著,他憤然脫下像征著權力的黑色絲質法袍,拒絕“彩排”,他說:“今日預演已有許多記者和電影攝影師在場,一旦明日見報便是既成事實。既然我的建議在同仁中並無很大異議,我請求立即對我的建議進行表決。否則,我只有不參加預演,回國向政府辭職。”由於他的據理力爭,庭長當即召集法官們表決,結果入場順序和法官座次按日本投降各受降國簽字順序安排。這次預演雖然推遲了半個多小時進行,梅汝璈終於為我國爭得了應有的位置,捍衛了中華民族的尊嚴。

在對戰犯量刑方面,再次發生激烈的爭辯。一些來自未遭到日軍過多侵略踐踏的國家的法官們不贊成處以死刑。為了伸張正義,梅汝璈根據審判過程中兩年來收集的日軍暴行,例如在南京大屠殺中就用了砍頭、挖心、水溺、火燒、砍去四肢、割下生殖器等令人發指的暴行,較之德軍在奧斯維辛集中營的單純用毒氣殺人殘酷百倍,主張對首惡必須處以死刑。表決結果以6票對5票的微弱優勢,把東條英機、土肥原賢二等七名首犯送上了絞刑架。

雖然從1946年5月開庭歷時兩年半的時間裡他享受著豐厚的待遇,但是由於他從報上看到國內“譏餓”、“內戰”的壞消息,對國民黨政府徹底失望。所以當1948年12月國民黨政府公布梅汝璈為行政院委員兼司法部長時,他拒絕去南京赴任履新。1949年6月南京、上海相繼解放後,他由東京設法抵香港與中共駐港代表清華校友喬冠華取得聯系,秘密由港赴京。抵京第三天,便應邀出席了中國人民外交學會的成立大會,周恩來在會上介紹:“今天參加這個會的,還有剛從香港回來的梅汝璈先生,他為人民辦了件大好事,為國家爭了光,全國人民都應該感謝他。”

1950年,梅汝璈擔任外交部顧問。1954年當選全國人大代表和人大法案委員會委員。此後,歷任第三、四屆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委員,以及世界和平理事會理事、中國人民外交學會常務理事、中國政法學會理事等職,為中國的外交事業和法制建設作出了積極的貢獻。

1957年“反右運動”時,梅汝璈受到了不公平的對待。在1966年爆發的“文化大革命”中,他遭到了更嚴重的批判。外交部的“造反派”在抄家時搜出那件他曾在東京審判時穿過的法袍,如獲至寶,以為抓住了梅汝璈有反動歷史問題的確切證據,並試圖將其燒毀。但梅汝璈對此有理有節地應對抗爭,並進行了巧妙的周旋,從而保存下了這件歷史的珍品。
1973年,梅汝璈在飽受摧殘之後,懷著對親友的眷戀,對“文革”的不滿和厭惡,對未能寫完《遠東國際軍事法庭》這本巨著的遺憾,在北京與世長辭,默默地離開了人間,終年69歲。
1976年底,他的家人遵囑將厚達尺余的東京審判判決書中文原稿和他在東京大審判時穿過的法袍,無償捐獻給中國革命博物館收藏,希望能作為歷史的見證警示後人永遠不要忘記過去的那段歲月。
http://baike.baidu.com/view/176402.htm

2007-05-15 01:44:55 補充:
Thank you.
2007-04-24 1:57 am
1945年8月15日,日本無條件投降。隨即,美軍第8軍對日本實施軍事佔領。駐日盟軍總部最高統帥麥克阿瑟將軍要求立刻逮捕包括東條英機在內的39名甲級戰犯。當30多名美國憲兵包圍東條英機的住所時,屋裏傳出一聲槍聲。不過,由於東條英機是左撇子,他自殺時沒打到心臟。

  美軍憲兵立即把東條英機送到醫院搶救,美國士兵還主動獻血。因為作為惡果僅存的世界三大元兇(另兩人為已死的希特勒和墨索裏尼)之一,他必須活著接受公開審判。

  此時,日本統治集團人人自危,最緊張的是日本天皇裕仁。因為國際上認為裕仁負有發動侵略戰爭的責任,必須嚴懲。要不要把裕仁推上歷史的審判臺,成了擺在同盟國面前的一道難題。

  盟軍佔領日本後,麥克阿瑟將軍與日本天皇裕仁進行了一次秘密會面。雙方對會談始終諱莫如深,30年後的裕仁說:“當時與麥克阿瑟將軍有君子協定,永不透露。”不過出於戰後美國戰略利益的需要,美國政府表示日本可以保留天皇制,不逮捕、也不起訴天皇。裕仁逃過被逮捕的命運。

  3個月中,盟軍最高統帥部發出4批逮捕令,逮捕118名前日本軍政領導人為甲級戰犯,關到東京最大監獄巢鴨監獄候審。

  遠東軍事法庭

  1945年12月16日,蘇、美、英在莫斯科舉行會議,決定組成由美國、中國、英國、蘇聯、法國、澳大利亞、加拿大、紐西蘭、荷蘭、印度和菲律賓11個國家參加的遠東國際軍事法庭。根據《遠東國際軍事法庭憲章》,法庭有權審判犯有以下三種罪行的日本甲級戰犯:破壞和平罪;普通戰爭罪;違反人道罪。美國人約瑟夫·季南被任命為遠東國際軍事法庭首席檢察官兼盟軍總部國際檢察局局長。

  1946年1月28日,盟軍總部公佈了參加遠東國際軍事法庭的11國法官名單,中國法官梅汝璈位列其中。1946年2月7日,中國檢察官向哲浚向國際檢察局遞交了中國認定的11名戰犯的名單。位列第一的是日本侵華的間諜頭子土肥原賢二;第二是曾任日本關東軍司令的本莊繁,但當時國民政府並不知道他已自殺;第三個是南京大屠殺製造者谷壽夫;板垣徵四郎、東條英機、梅津美治郎也在名單內。

  然而,由於日本投降後有計劃地銷毀了大量侵略證據,中國檢察官帶來的除戰犯名單外,沒有更多證據。而日本對中國的侵略犯罪,將是整個東京審判中的重頭戲,缺少足夠的證據,後果不堪設想。為此,工作人員多次前往中國過去的敵佔區和遭受過侵略迫害的難民中尋找人證與物證。

  1946年春,國際檢察局開始撰寫起訴書。經過爭議,1928年1月1日,即張作霖被日本人炸死的“皇姑屯事件”發生日,被正式確定為中國對日本戰犯起訴的起始日。

  1946年4月29日,季南正式向法庭遞交起訴書。一天后,起訴書被送到28名被告手中,喪鐘即將為倒行逆施者敲響。

  法官座次爭執

  遠東國際軍事法庭開庭的前一天,進行了最後一次隆重綵排。綵排中,一場尖銳衝突差點兒毀掉即將開始的東京審判。衝突由法官們的座次安排引發。

  法官的席位原本應以受降簽字的先後為序,即美、中、英、蘇……但庭長衛勃卻想讓和他親近的英美法官坐在他的左右手。中國法官梅汝璈堅持主張按日本投降書籤字次序排座次。

  法官們爭執不下,衛勃始終沒有表態。直到開庭前的一天,終於攤牌了。庭長衛勃宣佈說:“排列次序是美國、英國、中國、蘇聯、加拿大……衛勃還補充道:“這是經盟軍最高統帥部同意的。”

  梅汝璈表示:“我絕不接受這種于法無據、于理不合的安排!中國是受日本侵略最烈、抗戰最久、犧牲最大的國家,在審判日本戰犯的國際法庭裏她應有的席位竟會降低到英國之下,這是不可思議的事情!”他氣憤地脫下法袍。

  看到梅汝璈已經準備離開,衛勃急忙攔住他,表示和其他人再商議。很快,衛勃回來了,他表示照原來的安排綵排,正式開庭的安排再討論。對此,梅汝璈表示堅決拒絕。當再去商量的衛勃第3次來到梅汝敖面前時,他盯著梅汝璈說:“預演就照受降簽字國次序進行。”

  大川裝瘋逃脫

  1946年5月3日上午8點42分,押送日本戰犯的車來到遠東國際軍事法庭門口。在《朝日新聞》記者眼裏,“這群戰犯就像一支匆匆送葬的隊伍。”

  衛勃讀完開庭詞,首席檢察官季南開始宣讀起訴書。一個日本記者對開庭第一天曾作過比喻:“每一幕都恰似觀看莎士比亞的名劇!”

  在季南宣讀起訴書的時候,法庭突然出事了:坐在被告席最上面的大川周明突然朝他前面的東條英機的禿頭就是一巴掌。表情僵硬的東條苦笑了一下。而這之前,大川周明已打過東條一巴掌了。

  大川周明在日本投降後據說受了刺激,開庭前,他的辯護律師曾請求對他做精神鑒定,但被駁回。

  當庭長下令把大川周明帶出法庭時,他一邊掙扎一邊高喊:“我要殺死東條!”

  第二天,法庭准許大川周明退庭去進行精神鑒定,醫學專家最後認定他患有精神病。在遠東國際軍事法庭最終宣判後不到兩個月,大川周明被釋放。奇怪的是,他的瘋病居然好了,從此逍遙法外。

  據說,他在臨死前向記者透露:“我是裝的。”梅汝璈對他曾這樣評述道:“這是對法律正義的嘲弄。”
2007-04-22 10:14 pm
梅汝璈(1904年11月7日~1973年4月23日),字亞軒,中國江西南昌人,中國法學家。畢業於清華學校(今清華大學),後赴美留學並取得法學博士,1929年歸國後曾任教多所大學,曾任行政院院長宋子文、外交部長王世傑的助手,並在國民政府和立法院中任職。1946年,並於遠東國際軍事法庭代表中國法官,參與第二次世界大戰後之審判,日本對亞太地區引發大規模戰爭和傷害所應負之責任。

戰後,梅汝璈曾在1949年3月被當時的代總統李宗仁提名為第一屆司法院大法官,但因次年未隨國民政府遷台,因此未經監察院同意任命之前就被國民政府通緝,早期台灣方面的資料概以梅汝璈「附逆」或「附匪」稱之,後來改稱「附共」(附和共產黨)。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梅汝璈歷任第一屆全國人大代表、人大常委會法案委員會委員、第三、第四屆全國政協委員,1973年在北京逝世,終年68歲。

著作
《遠東國際軍事法庭》,法律出版社,1988年出版
《東京大審判——遠東國際軍事法庭中國法官梅汝璈日記》,江西教育出版社,2005年7月出版

《遠東國際軍事法庭》
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又稱東京國際軍事法庭、東京大審,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設在日本以審判戰犯(東京審判)。
[編輯] 相關文藝作品
《東京審判》

《東京審判》
《東京審判》是導演高群書所執導的中國電影,內容取材於二戰後1946年在東京的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對日本28名戰犯的艱難審判過程,表現了中國檢察官展開的一場場思辨縝密的法庭論戰。該片由上海電影集團拍攝。

日本片商和影迷對電影《東京審判》不但不排斥,反而充滿期待,這是與21世紀以來日本社會對於一系列歷史問題、特別是東京審判的複雜心態有關。

2006年8月16日在上海13家影院進行了連續12小時的連環點映活動,於9月1日首映,並在2007年1月25日於香港上映。
2007-04-20 8:12 pm
梅汝璈(1904年11月7日—1973年4月23日),字亚轩,中國江西南昌人,中国法学家。毕业于清华学校(今清華大學),后赴美留学并取得法学博士,1929年归国后曾任教多所大学,曾任行政院院長宋子文、外交部長王世傑的助手,并在国民政府和立法院中任职。1946年,並於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代表中国法官,参与第二次世界大戰後之審判,日本對亞太地區引發大規模戰爭和傷害所應負之責任。

戰後,梅汝璈曾在1949年3月被當時的代總統李宗仁提名為第一屆司法院大法官,但因次年未隨國民政府遷台,因此未經監察院同意任命之前就被國民政府通緝,早期台灣方面的資料概以梅汝璈「附逆」或「附匪」稱之,後來改稱「附共」(附和共產黨)。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梅汝璈历任第一届全国人大代表、人大常委会法案委员会委员、第三、第四届全国政协委员,1973年在北京逝世,終年68歲。

著作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法律出版社,1988年出版
《东京大审判——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中国法官梅汝璈日记》,江西教育出版社,2005年7月出版


收錄日期: 2021-04-12 19:20:31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70420000051KK01113

檢視 Wayback Machine 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