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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復仇主義者,我無意於把日本軍國主義欠下我們的血債寫在日本人民的賬上。但是,我相信,忘記過去的苦難可能招致未來的災禍。”
~ 梅汝璈
梅汝璈(1904~1973)
中國法學家。字亞軒 。江西南昌人 。
20年代在清華學校(清華大學前身)學習。在清華學習期間,梅先生在《清華周刊》發表多篇文章,如第286期的《清華學生之新覺悟》、第295期的《辟妄說》和第308期的《學生政治之危機及吾人今後應取之態度》等,表達出其年輕時代的憂國憂民之心。
1924 年自清華學校畢業後赴美國留學。
1926年在斯坦福大學獲得文科學士學位,並被選入懷·白塔·卡帕榮譽學會。
1926年夏~1928年冬在芝加哥大學法學院攻讀法律,並獲得法學博士學位。在此期間,梅汝璈曾與同學施滉、冀朝鼎等組織了中山主義研究會,以響應國內發生的北伐革命行動。
1929年春,他游歷了英、法、德、蘇等國後回國。先後任教於山西大學、南開大學、武漢大學,講授英美法、政治學、民法概論、刑法概論、國際私法等課程,還擔任過當時內政部參事兼行政訴願委員會委員、立法院委員及立法院涉外立法委員會主任委員和外交委員會代理委員長、國防最高委員會專門委員、中山文化教育館編譯部主任及《時事類編》半月刊主編,同時在復旦大學、中央政治學校等院校兼職講授英美法課程。
1946~1948年,梅汝璈代表中國出任遠東國際軍事法庭法官,參與了審判對20世紀30~40年代發生於亞洲和太平洋地區的大規模侵略戰爭負有主要責任的日本戰爭罪犯的工作,同某些庇護日本戰犯的勢力進行了堅決而卓有成效的鬥爭。 在歷時兩年半開庭818次的漫長過程中,梅先生始終堅持法律原則,有禮有節,在“法官席位之爭”、“起草判決書”和“堅持死刑處罰”等關鍵時刻維護了祖國的尊嚴和人民的利益,贏得了世界的贊賞與尊重,出色完成了任務,贏得了周恩來總理的高度評價:“他為人民辦了一件大好事,為國家爭了光,全國人民都應當感謝他。”時任教育次長兼國立政治大學校長顧毓琇先生曾贈劍與梅先生,並稱他為壯士。
1948年底,國民黨政府又任命他為行政院政務委員兼司法部長,他拒絕到任,並於一年後輾轉到達北京,擔任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顧問兼條約委員會委員。
1954年當選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人大常委會法案委員會委員。他是第三、四屆政協委員。
此後,歷任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案委員會委員,第三、四屆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委員,以及世界和平理事會理事、中國人民外交學會常務理事、中國政法學會理事等職,為中國的外交事業和法制建設作出了積極的貢獻。
60年代開始撰寫《遠東國際軍事法庭》一書。
1973年逝世,享年69歲。
梅先生著有《中國人民走向憲治》、《中國戰時立法》、《告日本人民書》、《關於谷壽夫、松井石根和南京大屠殺》、《制定侵略定義的歷史問題》、《世界人民堅決反對美國對日本的和約》等著作,遺著《遠東國際軍事法庭》一書由其後人梅小璈先生於1988年在法律出版社出版。
據山西大學教育科學研究院校友、徐特立教育研究所特聘研究員尉遲華回憶,梅汝璈回國後因山西大學與清華有使中國文化與西方文化“會通”這一辦學宗旨相近的特點,欣然應聘法律系。在執教期間,他不僅強調“法治”的重要性,而且經常以“恥不如人”的清華精神諄諄告誡莘莘學子。
抗日戰爭之始,南開遷往昆明與北大、清華合並成立“西南聯大”,他途經重慶,應當時擔任教育部次長的清華校友顧毓琇的邀聘,擔任該校的法律系教授。
梅先生因為是我國法學界權威,翌年被任命為我國參加“遠東軍事法庭”的首席審判官。
然而,中國雖然是同盟國中受侵略最慘的戰勝國之一,但審判長由澳大利亞韋伯法官擔任,美、中、英、蘇、加、法、新、荷、印、菲十國法官的座次問題,開庭前預演時就發生了爭議,因為庭長韋伯宣布入場的順序為美、英、中、蘇、加、法、新、荷、印、 菲,把中國法官的座次排在英國之後。梅汝璈立即對這一安排提出強烈抗議:“如論個人之座位,我本不在意。但既然我們代表各自國家,我認為法庭座次應該按日本投降時各受降國的簽字順序排列才最合理。首先,今日系審判日本戰犯,中國受日本侵害最烈,且抗戰時間最久、付出犧牲最大,因此,有八年浴血抗戰歷史的中國理應排在第二,再者,沒有日本的無條件投降,便沒有今日的審判,按各受降國的簽字順序排座,實屬順理成章。”接著,他憤然脫下像征著權力的黑色絲質法袍,拒絕“彩排”,他說:“今日預演已有許多記者和電影攝影師在場,一旦明日見報便是既成事實。既然我的建議在同仁中並無很大異議,我請求立即對我的建議進行表決。否則,我只有不參加預演,回國向政府辭職。”由於他的據理力爭,庭長當即召集法官們表決,結果入場順序和法官座次按日本投降各受降國簽字順序安排。這次預演雖然推遲了半個多小時進行,梅汝璈終於為我國爭得了應有的位置,捍衛了中華民族的尊嚴。
在對戰犯量刑方面,再次發生激烈的爭辯。一些來自未遭到日軍過多侵略踐踏的國家的法官們不贊成處以死刑。為了伸張正義,梅汝璈根據審判過程中兩年來收集的日軍暴行,例如在南京大屠殺中就用了砍頭、挖心、水溺、火燒、砍去四肢、割下生殖器等令人發指的暴行,較之德軍在奧斯維辛集中營的單純用毒氣殺人殘酷百倍,主張對首惡必須處以死刑。表決結果以6票對5票的微弱優勢,把東條英機、土肥原賢二等七名首犯送上了絞刑架。
雖然從1946年5月開庭歷時兩年半的時間裡他享受著豐厚的待遇,但是由於他從報上看到國內“譏餓”、“內戰”的壞消息,對國民黨政府徹底失望。所以當1948年12月國民黨政府公布梅汝璈為行政院委員兼司法部長時,他拒絕去南京赴任履新。1949年6月南京、上海相繼解放後,他由東京設法抵香港與中共駐港代表清華校友喬冠華取得聯系,秘密由港赴京。抵京第三天,便應邀出席了中國人民外交學會的成立大會,周恩來在會上介紹:“今天參加這個會的,還有剛從香港回來的梅汝璈先生,他為人民辦了件大好事,為國家爭了光,全國人民都應該感謝他。”
1950年,梅汝璈擔任外交部顧問。1954年當選全國人大代表和人大法案委員會委員。此後,歷任第三、四屆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委員,以及世界和平理事會理事、中國人民外交學會常務理事、中國政法學會理事等職,為中國的外交事業和法制建設作出了積極的貢獻。
1957年“反右運動”時,梅汝璈受到了不公平的對待。在1966年爆發的“文化大革命”中,他遭到了更嚴重的批判。外交部的“造反派”在抄家時搜出那件他曾在東京審判時穿過的法袍,如獲至寶,以為抓住了梅汝璈有反動歷史問題的確切證據,並試圖將其燒毀。但梅汝璈對此有理有節地應對抗爭,並進行了巧妙的周旋,從而保存下了這件歷史的珍品。
1973年,梅汝璈在飽受摧殘之後,懷著對親友的眷戀,對“文革”的不滿和厭惡,對未能寫完《遠東國際軍事法庭》這本巨著的遺憾,在北京與世長辭,默默地離開了人間,終年69歲。
1976年底,他的家人遵囑將厚達尺余的東京審判判決書中文原稿和他在東京大審判時穿過的法袍,無償捐獻給中國革命博物館收藏,希望能作為歷史的見證警示後人永遠不要忘記過去的那段歲月。
http://baike.baidu.com/view/176402.htm
2007-05-15 01:44:55 補充:
Thank yo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