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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佛法的正因果論
佛法所說的因果法則,是遍通一切的,就是宇宙間的萬事萬物,大至整個世界,小至一粒微塵,無不籠罩在因果的關係網中,沒有因果關係的,可說一法也沒有。不但佛法是這樣講,就是世人也有說到,世間一切法,各各有其因果。佛法雖縱橫的廣談因果,但佛法是以有情生命為說明的中心,所以一論及因果時,總是側重於有情所造的善惡因果,因為有了有情,自然就有世界,而且世界的清淨或染污,完全繫於有情業力的染淨。如說:「器世問為『有情業力』所成的,為有情存在的必然形態,如有色即有空。所以雖差別而說為有情與世間,而實是有情的世間,總是從有情去說明世間」。
佛法所說的因果,既以有情為主體,而人類又為有情的中心,所以佛法所說的因果律,特別注重人類思想行為的因果法則,亦即是要人類有情,在這現實世間,如何做個好人,而時刻的注意自己的思想行為的活動,不要讓他向不道德的方面發展。因此,我們起個念頭,或者發一行為,就得想想這是否有益於自己或社會人群?假定出發於正確思想而採取的良善行為活動,就不妨循著這個路線走去,不然的話,損人而不利己,就不應當去做。所以吾人行為的或善或惡,既不是神意的規定,亦不是宿命的安排,更不是機運如此,而是由自己內心的選擇,要怎樣的去做,就怎樣去做的,造因既可聽由自己的選擇,則為善為惡當然要由自己負責,而所受的苦樂自亦無用怨天尤人!
佛法的因果律,前面說過,異常的廣泛。如以十法界說,六凡法界的眾生,固然沒有不在因果律中,造不同的因,受不同的果,就是出世的四聖法界,亦無不是由因果律而如此的。如說修四聖諦為因,而得聲聞道果,修十二因緣為因,而得緣覺道果等。於十法界中,佛法是以佛法界為最高的,但崇高而偉大的佛陀,亦不能超越因果律的範圍以外。我們常說:佛是真理的體悟者,自由的實現者,具有無量無邊不可思議的殊勝功德,但這不是無因無緣自然得來的,而是經過長時期修持以及度化眾生所得的結果。佛不特不能超越因果,亦復不能改變因果,所以神教者說有超越於因果關係之外的大神,當然為佛法所不能承認,而予以種種破斥了。
佛法所說的因果法則,還有一個最大的特色,就是因果通於三世的,不同有些學派,只承認有現在,不談過去未來,或者說有現在與未來的二世因果,而不推論過去,這都不能開顯因果的真實性。唯有通於三世的因果,在時間上如環之無端的無始無終,始能究竟的說明因果實相。如以吾人現實生命果報體為中心,這生命報體,是由過去的業力之所招感的,過去的行業或善或惡,影響現在生命的或苦或樂,即此苦樂的果報,又復表現各種行為的活動,創造新業以感未來的生命,未來生命的是好是不好,完全是看現在行為的表現是善是惡,所以吾人現在的一切行為活動,對於未來的新生命,有著很大的關係,不可稍為有點大意,而應積極的努力向善,以求獲得美滿的新生命!
因為因果通於三世,所以生命循環不息,在循環不息中,要想找個生命的開始,卻又是絕對找不到的,所以佛法說為無始生命的狂流。眾生於生命不息的奔放中,不能沒有它的行為活動,有了行為的活動,就構成業力存在,其存在的業力,必然要感果的,若不感果,必然是造了其他業力混和其問,或者別造其他強有力的業因,使此所造之因應感之果,暫時不得生起。世人不了解這點,或以一時的得失,而疑因果無憑,或以愚迷的看法,以為報應有爽。這都是對於因果信心的不夠,假定能夠對於因果深信不疑,不但不會生起這樣的疑念,而且一定會積極的去創造善因,和集善緣,以期生於善果。因此,在這世間做人,應本現前活潑潑的一念心,自由抉擇所當行的善行。
結論
本於上面所說,我們可以知道:佛法對於因果法則的肯定,決不如一般人所想像的是迷信,而實是對於人類行為價值的肯定。在這人類世界,要想做個自由人,不甘聽命於命運的支配,不願受到大力者的指揮,更不否定因果的事實,你就得確信自己身心行為的價值,從合於因果事理的身心活動中,淨化自己的身心,使自己的合理行為,成為改善過去,開拓未來的力量。總之,佛法以因果律,應用為有情行為責任的根據,所以吾人的行為活動,必須予以特別的注意,不可讓他有不良的行為表現,我們的生命就可逐漸向上昇華,而終於完成最高尚最圓滿的人格。現實存在的一切,都是因果的呈現,希望諸位對於因果法則,不要有絲毫的懷疑,而從因果的深信中,改善自己的人生,創造理想的樂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