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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百年前爆發的義和團運動是一場轟轟烈烈的農民反帝愛國運動。它粉碎了帝國列強瓜分中國的陰謀,維護了中國的領土完整。其所表現的愛國熱情至今仍激勵著人們去反對外來的侵略。西方殖民者與教會卻因部分外國傳教士和中國教民在義和團運動中失去性命,而把它說成是“庚子教難”對那些死去的教士、教民大加褒賞、追封為“殉道真福”,那么所謂的“庚子教難”是怎么一回事,其本質又是什么?這就是本文要探討和回答的問題。
“庚子教難”爆發的歷史背景
義和團運動實際上是一次全國性的反洋教、反侵略的斗爭,是長期以來中國人民反抗教會壓迫怒火的總爆發。它與十七世紀發生的震驚中外的大教案───“禮儀之爭”具有同樣深遠的歷史意義,卻具有不同的社會背景和性質。
“禮儀之爭”時期的中國正處于康雍朝的盛世年代,堪稱當時世界一大強國,在國際上享有很高的威望。當時來華的外國傳教士進入中國必須經得地方官,甚至當朝皇帝的批准,才能在指定地點傳教,他們的一切活動都必須服從中國的律令。可以說,一切主動權都操縱在中國手中。當時來華的傳教士利瑪竇、南懷仁等為傳播福音,吸收教徒,穿儒服,講漢話,學習中國的禮樂習俗,尊重中國崇孔祭祖的傳統,受到了當朝政府的禮遇和厚待。因而,對于基督教,中國政府是能夠而且可以采取包涵優容的態度的。但是,當羅馬教廷和來華的部分傳教士為著基督信仰的唯一性而執意做出禁止祭(示巳)祭祖,禁止祭孔敬孔、禁止立生祠和敬城隍等諸多禁令時,立即遭到中國康熙帝的不滿與反對,甚至不惜為維護中國的傳統習俗和對國內居民的完整治理權而與羅馬教廷針鋒相對。從而進入中國長達一個多世紀的禁教時期。在中國皇帝看來,祭祖敬孔是維系中華文化傳承和社會秩序的主要標志,具有強烈的政治社會意義和非宗教屬性,不應將其與宗教問題聯系起來。因此,他們的禁教政令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基督教對中國的入侵,維護了國家主權的統一和社會秩序的安定。
一個多世紀過去了,當傳教士再度踏上中國領土的時候,昔年如日中天的大清帝國已經到了腐朽沒落的時期,而此時的傳教士亦不如利瑪竇、南懷仁他們單槍匹馬、闖過重重關口才能拿到來華傳教的綠卡,而是在帝國列強尖船利炮的庇護下如潮水般地涌入中國,最初在五口通商口岸,而且還局限在城內,隨著咸丰八年(1858年)《天津條約》的簽訂,中國完全解除了禁教政令,傳教士的活動范圍亦隨之遍及全國各地的窮鄉僻壤。
由于他們是在帝國主義槍炮艦船的掩護下進入中國的,因而構成了中國社會中一個特殊的群體。根據中國與列強簽訂的一系列不平等條約,傳教士享有種種特權。其一即“領事裁判權”﹝1﹞,其行為不但不受中國法律的制裁,而且還可得到領事的保護。咸丰十年(1860年)《中法續增條約》第六款中“傳教士在各省租買田地,建造自便”﹝2﹞的規定又賦予了教士內地置產權。出于職業的本能,他們還“向傳統文化發起了革命性挑戰”,﹝3﹞迫使清政府于同治元年(1862年)四月八日頒布聖旨,“凡基督教徒均可免除迎神賽會等費”﹝4﹞。光緒二十二年(1896年),總署又應教會的要求頒布了地方官接待主教、教士的事宜五條,“第一,總主教或主教,品位與督撫相同,攝位司鐸、大司鐸與司道同級。司鐸與府廳州縣同級。第二,分別教中品軼與同級官吏相往來。第三,教案發生時,主教司鐸轉請護教國公使或領事官,同總署或地方官交涉辦理,也可以直接向地主官商辦。”﹝5﹞傳教士因此實際上獲得了清政府的品軼。傳教士還“經常要求美國軍艦開進非通商口岸登州,他們的意思是美國軍艦可以光顧登州港,以使當地美國人與中國當局已存的感情永存”。﹝6﹞甚至一些教堂本身就有武裝,如梅爾思對設在江蘇北部徐州府的耶穌會據點有這樣的描述:“這是一座真正具有戰斗力的教堂,建筑物四周建有堅固的設有城堡的城牆,角落有了望塔守衛,塔內架設著槍枝,貯存著彈藥。”﹝7﹞北京美以美會總堂的“牆上有必要的地方開了槍眼,堡壘的周圍掘起了一道深深的壕溝,還設立了雙重有倒棘的鐵絲網加強防御。凡是看見過的人都認為這所禮拜堂是一座真正的堡壘”。﹝8﹞
來華的傳教士們不但隨心所欲地行使種種特權,如“山東傳教士有擅稱巡撫一事”、﹝9﹞山東鄒縣西南“教士向商賈收稅”、﹝10﹞有的傳教士甚至“擅用關防印信”,發照會“擅由堤塘官驛遞送”,﹝11﹞保舉官員,請撤地方官。光緒十年(1884年)六月,法國侵略越南,在華傳教士竟教唆華籍教民叛國,他們對教民說:“你們奉了天主教,就是我法國人。現在大理教堂來信,我法國兵到福建、越南……叫彼此接應,將來要用你們。”﹝12﹞而且傳教士還利用種種特權,不擇手段地吸收教民,以多為能,并把自己享有的特權延伸到中國教民身上。如直隸東南部的耶穌會只有在災民答應皈依基督教時,才給予救濟。在飢荒時,天主教傳教團趁機以極低的價格購買土地,隨后租給皈依的佃戶,這樣既可以吸收教徒,又可以增加收入。﹝13﹞此外,天主教還利用更有效的手段:代表訴訟當事人參與法律過程,但當事人必須皈依天主教,以致于兩名傳教士被特別任命來挑出并處理轄區內有望勝訴的案件。﹝14﹞在傳教士的誘惑下,一些企圖在其他一些非宗教事務中獲得傳教士保護的人也紛紛入了教,其中包括一些窮人,他們入教“只是為吃教堂供給的饃饃,或用教堂兩吊錢”。﹝15﹞主要還是大批社會渣滓。因為“一旦入教,即可以無所不為耳。犯法者,入教可以逃刑,報怨者,入教可以雪恨,入教以后,不但可以抗官府,免差徭,凡魚肉鄉里之事,恣其所為。”﹝16﹞于是,有些不法教民恃教會之庇護,“或鄉愚被其訛詐,或孤弱受其欺凌,或強占人妻,或侵犯人產,或租項應交業主延不清償,或錢糧應交公庭抗不完納,或因公事而借端推諉,或因小忿而毆斃平民,種種妄為,几難盡述”。﹝17﹞以致德國聖言會傳教士安治泰說:“哪里有教民,哪里就發生詞訟。”﹝18﹞在審理過程中,“教士不問是非,曲庇教民,領事不問是非,曲庇教士”,﹝19﹞使得“詞訟無理者可以變為有理,錢債應還者可以不還。”﹝20﹞中國地方的司法權為其破壞殆盡。
教會惡跡是“庚子教難”發生的根本原因
外國傳教士這種倚恃不平等條約、種種特權,破壞中國主權、違犯中國律令的行為以及教民的恃教妄為引起了中國廣大民眾的極大不滿,他們為維護自己的身家性命和現實權益奮起反教,釀成了一樁樁的民教沖突。如同治元年(1862年)貴州開州教案的發端緣于法國傳教士文乃耳鼓動教民張天申、易貞美、吳學聖、陳顯恆搗亂當地民眾的傳統習俗───祭龍神。同治七年(1868年)四川酉陽教案緣于教士、教民橫行、奸污婦女致死,而當地傳教士瑪弼樂竟予以支持,光緒十三年(1887年),山東濟南教案由傳教士李佳白大批盜賣土地而引起,光緒十七年(1891年),湖北宜昌教案系教士拐賣兒童,槍擊家長而導致。更為嚴重的是,這些教案為帝國主義在中國擴大影響,進一步擴張其經濟與政治勢力提供了一個很好的機會。他們以此為借口,屢屢向清政府發難。咸丰六年(1856年),法國利用西林教案糾合英國發動了第二次鴉片戰爭,強迫清政府簽訂《天津條約》、《北京條約》,獲得了更多的侵略權益。光緒二十三年(1897年),德國借口巨野教案,強占膠州灣。帝國主義政治壓迫,經濟掠奪,軍事擴張的侵略本質在傳教士身上發揮得淋漓盡致。于是,傳教士的不法行為,引起民眾反教,導致民教沖突,而傳教士又從民教沖突的處理中獲得更多特權,加劇了民教矛盾,愈加激起人民的反抗,如此形成了民教沖突的惡性循環,最終導致了光緒二十六年(1900年)全國范圍內反洋教斗爭───義和團運動的爆發。
義和團“起于山東冠縣十八村”。﹝21﹞同治八年(1867年),在法國傳教士梁司鐸的指使下,冠縣梨園屯教民拆毀玉皇廟修建教堂,引起村民的不滿,激發起曠日持久的民教之爭。光緒十三年(1887年),法國公使、山東公使、山東主教數次出面干涉,然均未達到在玉皇廟基地上建立教堂的目的,他們當然不會善罷甘休,仍時時伺機挑舋。光緒十七年(1891年),清廷懾于列強的武力脅迫,頒布了嚴禁焚毀教堂、保護教民的上諭,大大助長了教會侵略勢力的氣焰。“這諭旨的發布,在義和拳活動的重要發源地之一便直接導致了沖突之火的再燃”。﹝22﹞法國公使利用這一時機,勒令東昌知府洪用舟于光緒十八年(1892年)初將玉皇廟判給教民,改建天主堂。這一不公正而又傷害村民傳統信仰的做法,激起了梨園屯人民的義憤,紛紛前往教堂與教民理論。無所忌憚的教民四處“揚言必須將控爭之人按名拿究,方肯干休”,﹝23﹞并施放洋槍,引起械斗。
教會奪得玉皇廟,教民在教士的慫恿下,又到處尋舋滋事,揚言教會勢力大,教外之人豈敢敵視。教士、教民惡意的明顯的挑舋行為激起了民眾的極大怒火,光緒二十四年(1898年)二月,該地民眾首領閻書勤、趙三多舉兵起義,拆毀各地教堂,傷斃教士、教民多人。義和團運動的雄雄烈火從此點燃。
綜觀梨園屯教案的全過程,系由教民拆廟修堂而引發。更有甚者,廟堂之爭本屬宗教信仰的沖突,但卻在法國公使、主教的干預下演變成政治意義上的事件。他們在梨園屯發展教徒,形成教堂武裝,成為地方邪惡勢力的代表,“天主教會有四大會長:張德,王老再,閻老童,陳老青。他們更傲慢,說句急話也得擺席賠禮,我們(民眾)連塊磚也不敢動他的。神父更盛氣凌人,縣官來見他,還得先來個帖,神父答應接見才來,不答應,縣官也就灰溜溜的走了”。﹝24﹞時任山東巡撫的張汝梅也指出,義和團“原為保衛身家,防御盜賊起見,并非故與洋教為難”。﹝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