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多年前以親屬第三類紙 (已婚子女) 申請我, 近日已收到通知填表及交費; 現有兩個問題:
1. 之前父親只以我的名字申請而未有包括妻子, 我是否應該現在便加上她名字, 到時一起赴美? 還是待我到岸後才再申請她呢? 這便要等佢多年?
2. 我在香港擁有物業, 並持有本地的研究院學歷, 我可以自己作生活保証書的保証人嗎?
另外, 未知移民顧問會否有幫助? 可有好介紹呢?
謝謝!
收錄日期: 2021-04-12 19:1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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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70419000051KK00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