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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族,是「回回民族」的簡稱,是中國55個少數民族之一,是中國少數民族中散居全國、分佈最廣的民族。主要聚居於寧夏回族自治區,在甘肅、青海以及河南、河北、山東、雲南等省也有大小不等的聚居區。大約有981.6萬人(2000年)。
目錄 [隐藏] 1 回族的形成2 語言3 信仰4 服裝5 婚姻6 喪葬7 經濟8 回族自治的地區9 姓氏10 知名人物 10.1 元10.2 明10.3 清10.4 民國10.5 新中國 11 參看12 回族網站
[編輯] 回族的形成 回族人是由中國和其他國家的多種民族成分在長期歷史發展中形成的民族,是信仰伊斯蘭教的阿拉伯人、伊朗人以及突厥語系民族到中國之後跟蒙古族、維吾爾族及漢族相融合產生的民族,他們從唐代開始經由陸路與海路各自的地方來到中原生活,並漸漸與漢人同化。大約於距今600年前的元末明初,今日的回族人口開始成型。651年伊斯蘭教正式傳入中國,大批穆斯林商人陸續由海路來華,在廣州、西安等城市定居,建築了中國最早的一批禮拜寺。當時他們被稱為蕃客或土生蕃客,至元代被稱為回回蕃客或南蕃回回,成為回回人的一部分。回回一詞初見於北宋沈括《夢溪筆談》和南宋彭大雅《黑韃事略》中,主要指蔥嶺東、西處於喀喇汗朝統治下的回紇人。元代,穆斯林被歸入色目人等級,高於漢人和南人。於是大量純血統的漢族也皈依伊斯蘭教,自稱世代是回回。回回是對伊斯蘭教信仰者的通稱。明代稱伊斯蘭教為回教,稱其教徒為回回人。清朝至民國年間凡信仰伊斯蘭教的民族統稱回或回回。回族主要來源則是13世紀初葉,大量被迫遷來中國的中亞人、波斯人和阿拉伯人。後來同漢族人、維吾爾人、蒙古人融合,形成了回回民族。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後,各民族確定了自己的族稱,回回成為回族的通俗稱呼。
此外,明朝時從南洋到中國的人口中亦有不少信奉伊斯蘭教,這些人口來到中國,成為了中國沿岸(如:山東、福建及海南)的回族。
[編輯] 語言 回族的語言,在其東遷初期為阿拉伯語、波斯語和漢語同時使用。回族由於長期和漢族雜居,逐漸習慣以漢語、漢文為本民族的共同語言。但在日常交往中保留了一些阿拉伯語和波斯語辭彙。在邊疆地區也經常使用當地少數民族語言。與此同時,回族人仍然保有不少過去阿拉伯、波斯等傳統文化,在共同心理狀態,經濟生活,宗教信仰和風俗習慣等方面表現出自己的特點。
[編輯] 信仰 為了宗教活動和生活習俗上的便利,回民習慣在住地建禮拜寺(也稱清真寺),圍寺而居。回族信仰伊斯蘭教,伊斯蘭教對其歷史、文化和日常生活都有重要的影響。回民從剛出生時開始,就要請阿訇起回回名字(經名),結婚時請阿訇證婚,死亡後請阿訇主持殯葬。忌吃豬肉、動物血、自死亡動物和未奉真主之名而宰的動物(即使是牛羊肉也必須是穆斯林所宰,方能食用,只可食用咀嚼性動物,例如牛羊兔。所以在城市中設有民族市場),禁止飲酒等。
[編輯] 服裝 回族民族服裝具有鮮明的特點。男子一般上穿白色對襟褂,外套黑色對襟坎肩,頭戴白色或黑色無檐小圓帽,稱「回回帽」、「號帽」,亦稱「禮拜帽」。 根據《古蘭經》規定,回族穆斯林婦女多頭戴遮頭護面的蓋頭。蓋頭的顏色依年齡而不同,老年用白色,中青年用黑色,姑娘用綠色。這既符合了伊斯蘭教教義的規定,又形成了獨具特色的民族服飾。 《古蘭經》規定:「你對信女們說,叫她們降低視線,遮蔽下身,莫露出首飾,除非自然露出的。叫她們用面紗遮住胸膛,莫露出首飾,除非對她們的丈夫,或她們的父親,或她們的兒子。」
苗族,(越南語:Mèo/Hmông;泰語:แม้ว/ม้ง;Maew Mong),是華南及東南亞的一個龐大民族。它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55個少數民族之一,人口約為894萬人(2000年),是中國大陸目前人口佔第4位的民族。[1]
目錄 [隐藏] 1 分佈 1.1 中國大陸的分佈1.2 2000年人口普查資料1.3 東南亞的分佈 2 名稱的議論3 大姓4 語言5 歷史6 文化7 參考書目8 外部連結
[編輯] 分佈
[編輯] 中國大陸的分佈 苗族主要集中在貴州(48,1%),其次是湖南(21,49%)和雲南(11,67%),但亦有分佈於重慶(5,62%)、廣西(5,18%)、湖北(2,4%)、四川(1,65%)、海南(0,69%)等省市內。 此外在泰國、寮國、越南等 國也有分佈。分佈在各地的苗族人有許多自稱,如「牡」、「蒙」、「毛」、「果雄」、「帶叟」等,還有些地方按其住地、服飾等方面的不同,在「苗」字前冠以 不同的名稱,如「長裙苗」、「短裙苗」、「長角苗」、「紅苗」、「黑苗」、「白苗」、「青苗」、「花苗」、「小花苗」等。苗族人多信仰萬物有靈的原始宗 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