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失貨扣錢問題

2007-04-18 10:58 am
公司遺失了一件貨品,經查核後發現是一名剛給公司辭退的主管收了客人錢但無開單.現公司要該鋪其他同事負責該款項,原因是太遲通知公司.但當時正值公司轉換電腦system,公司亦明文規定要用手帳,因電腦同實貨並不一致,stocktake後需一段時間查核才知道有否失貨.碰巧當時該主管剛給辭退,而公司當時亦沒有提醒該鋪要即時stocktake,都是同事自發性進行.而該客人亦願意協助和以書面提供當日的情況.現問究竟該筆款項應由那一方負責呢?

回答 (2)

2007-04-18 3:47 pm
應該公司自行負責,可以做既:
一.向前主管收番
二.公司將依件失貨列入呆帳
,所以唔應該轉介比員工!
參考: 自己
2007-04-18 11:41 am
我個人認為:

如果可以證明誰是令到貨品遺失,就應該由當事人負責。

但該人已被辭退,就應該由公司負,與其他同事無關。

如有問題可向勞工處咨詢:

勞資關係科熱線: 2717 1771


收錄日期: 2021-04-12 19:19:18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70418000051KK00402

檢視 Wayback Machine 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