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丈夫做了太多令我傷心的事,我在去年提出離婚并得他同意. 法庭現已發出暫准離婚令,
法庭通知兩人須在4月24日一齊上庭傾關於小朋友的贍養福利安排, 如傾妥就可申請將暫
准令轉為最終判令. 但在這期間, 兩人關係好轉不想離婚了, 決定以後一家人不分開好好地
生活.有誰知應該怎樣處理?因下周二就要上庭, 好急想知道.請問誰可帮帮我給點意見?
,謝謝.
收錄日期: 2021-05-01 20:1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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