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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理論源自中國古代周期的三典治三國的原則,即刑新世用輕典,刑平世用中典,治亂世用重典.治亂世用重典引伸至現今即是用嚴打政策來解決治安問題,試圖以重刑來仰制犯罪問題.這種理論把犯罪問題過於簡單化地理解.
亂世用重典是一種刑事政策的觀點,在犯罪率提高的情況下,認為降低犯罪的最直接作法就是提高犯罪成本,亦即提高刑度。亂世用重典可能源於應報思想,任何有同理心的人,對於犯罪者造成受害者和受害者的親人的傷害會有所體會。當傷害是如此深刻難以磨滅時,為什麼反而對犯罪者如此寬大,難道不該給這些犯罪者應得的懲罰?基於這程思維會引發認同亂世用重典的想法.
然而亂世用重典強調透過威嚇的法律制度來解決社會問題,但是那不是唯一的解決方式.而且過度地依賴法律制度,代表一廂情願地認為法律制度不會有缺失、不會有疏誤的可能.但是當警察抓錯人、法官誤判、冤獄出現的時候,透過重典反而凸顯了政府治理社會的失責,並且使得冤獄變成難以挽回的遺憾。
亂世用重典亦可能導致政府權利過大.如果我們期待政府,可以效率地、有力地、明智地抓到真兇,但是給予政府過大權力,往往適得其反,並且反過來箝制人民思想自由或是透過監控系統侵犯個人隱私,出現各種執法者濫權的現象。
事實上,刑罸的輕重對增加或減少犯罪行為的出現無絕對的關係,因為犯罪行為的成因是十分複雜,涉及社會,經濟,社會及心理等不同因素.其實政府應該要幫助不同犯人更新改過,也要針對他們的不同問題及幫助他們解決要面對的問題,否則罪犯坐牢釋放後不被社會接納,無法擺脫再去犯罪的厄運.要避免罪案發生,亦要視乎國家執法的成效,即落實刑罰的不可避免性,杜絕犯罪後可輕易逃避刑責的可能性,這些較單純地希望以重典來遏止罪案更為重要.
秦朝和隋朝都曾經嘗試以重典來解決治安問題,但並不成功,反而使更多人叛亂,最終更因此亡國,可見不能膚淺地以為重典便能解決犯罪問題.
2007-04-17 20:46:30 補充:
更正:應該是周朝,不是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