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法例是沒有觸犯, 只不過鄙人認為與其在網上開店, 不如 join 一間財政穩健的跨國公司做經銷商, 像我這樣, 我現在做的生意不用自己出錢租店, 不用買貨囤積, 只是一個經紀角色, 穿針引線, 客人是我自己找, 商品不用我買入, 大家 join venture, 公司付酬勞, 每月成本不到hk$1000, 酬勞卻可大可小, 一般第一個月就可回本, 因商品真的是價廉物美, 人人願意購買。
如有興趣合作, 可e-mail我:
[email protected]
msn:
[email protected]
Tel: (852_ 97781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