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不通,希望有心人解答一下以下條文。出自以下網址。http://hk.news.yahoo.com/070416/12/25m9z.html
根據法例,洗黑錢(處理犯罪得益)屬嚴重罪行,違法者可被判監,警方亦可向法庭申請充公令,沒收有關贓款。
徐步高沒判罪,都是疑犯,不是犯人。
更新1:
咁即係徐步高會同佢亞媽講!我剛才去恒生打劫完!係咪咁!? 咁如果有一日,你亞爸俾一筆錢你,你會唔會過問?唔該有無D更合邏輯架? 邏輯?邏輯?
更新2:
法律的問題由陪審團解決,court。